函,為廢止「藥害救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部條文,及「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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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
-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0/11/18, 100/11/22 |
07-08-10 |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院會 |
| 100/11/18, 100/11/22 |
07-08-10 |
交付審查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