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廢止「藥害救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部條文,及「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1/18, 100/11/22 07-08-10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0/11/18, 100/11/22 07-08-10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