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廢止「藥害救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部條文,及「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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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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