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0/21, 100/10/25 07-08-06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0/10/21, 100/10/25 07-08-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