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0/07, 100/10/11 07-08-04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