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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該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住宅基金業務總支出部分,其中勞務成本、管理及總務費用下共計有62員額,僅4人為正式人員,其餘58人皆為約聘僱人員,執行經常性業務,應由正式編制人員辦理方屬妥切,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9/23, 100/09/26, 100/09/27
07-08-02
交付審查
院會
100/09/23, 100/09/26, 100/09/27
07-08-02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