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及交通部會銜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因已逾法定三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9/23, 100/09/26, 100/09/27 07-08-02 交付審查 院會
100/09/23, 100/09/26, 100/09/27 07-08-02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