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5/27, 100/05/31 07-07-15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院會
100/05/27, 100/05/31 07-07-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