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審議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該會決議9項之(五)「99年度起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凡辦理各種客家文化、藝術、活動,不可僅挑選少數縣市辦理,應普及各縣市並考慮個別客家村之特色,於活動辦理完竣後,以書面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檢送「第4季已辦理完竣活動情形」,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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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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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0/05/27, 100/05/31 |
07-07-15 |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
院會 |
| 100/05/27, 100/05/31 |
07-07-15 |
交付審查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