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該會業已責請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6家機構董監事如為具公務員身分擔任者,自99年度起,除兼職費外額外領取之三節福利金、自強活動費等相關給付,應悉數繳庫,請查照案。
- 提案人
-
- 連署人
-
-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0/05/13, 100/05/17 |
07-07-13 |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
院會 |
| 100/05/13, 100/05/17 |
07-07-13 |
交付審查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