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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該會業已責請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6家機構董監事如為具公務員身分擔任者,自99年度起,除兼職費外額外領取之三節福利金、自強活動費等相關給付,應悉數繳庫,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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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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