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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函送「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無店面零售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4/08, 100/04/12
07-07-08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