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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函送「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無店面零售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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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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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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