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六十九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七十九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二條、「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十條、「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二條附錄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3/25, 100/03/29 07-07-06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0/03/25, 100/03/29 07-07-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