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廢止「臺灣新店戒治所辦事細則」、「臺灣臺北戒治所辦事細則」、「臺灣桃園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臺灣臺中戒治所辦事細則」、「臺灣臺中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臺灣嘉義戒治所辦事細則」、「臺灣高雄戒治所辦事細則」、「臺灣高雄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臺灣臺東戒治所辦事細則」、「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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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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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