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訂定「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並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7-08-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