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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訂定「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並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7-08-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