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