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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錄二、第十二條附錄三,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