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