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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中華民國政府與甘比亞共和國政府間醫療合作協定」,業以換文方式,續延效期5年至104年10月18日止,檢送雙方換文影本及中譯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院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