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政府與甘比亞共和國政府間醫療合作協定」,業以換文方式,續延效期5年至104年10月18日止,檢送雙方換文影本及中譯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