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名稱為「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部分條文、「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名稱為「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全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7-08-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099/12/24, 099/12/28 07-06-13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099/12/24, 099/12/28 07-06-13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