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定自99年9月3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10, 099/12/14 07-06-11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099/12/10, 099/12/14 07-06-1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