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1/05, 099/11/09 07-06-07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099/11/05, 099/11/09 07-06-0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