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內政部與帛琉共和國國務部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中、英文約本影本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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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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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