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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名稱分別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相關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遊客進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遊園,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停車清潔費及購買門票始得入園。
第二條 遊客進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遊園,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停車清潔費及購買門票始得入園。
為配合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改造,爰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