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徐鳳英君為建請立法,公務機關於公告事項有關人民的生命財產時,須以公文送達告知,不可公告於公告欄,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