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農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部分項目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