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中「業務費」原列940萬6,000元及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編列297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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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