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編制表」,名稱並分別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編制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編制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編制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編制表」,自101年7月1日生效等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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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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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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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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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