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起至102年10月14日止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但依金門縣專案試辦淘汰種豬屠體銷臺計畫處理之冷凍豬肉,不在此限。」及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2月4日農防字第1011472396號令」,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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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