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與中國從事農業交流之管制規定及應遵行事項等,於4個月內訂定具體保護、管制法規及措施,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案,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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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