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針對該部營業基金第3項決議-「臺灣電力價格決策程序法律未完備部分於6個月內擬定修正建議方案」一案,已備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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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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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