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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檢送該部水利署通過決議第(五)案(「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工程第1標至第3標」變更設計作業程序核有違失業經監察院提案糾正)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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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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