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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6屆第01會期第10次會議
日期:2005-04-29,2005-05-03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陳根德等65人擬具「勞動派遣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帥化民等33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潘孟安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四條之一至第四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曹來旺等41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曹來旺等4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軍人福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9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炳坤等44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5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7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3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飩顒蛣?0人擬具「中華民國敵後受難歸來國軍官兵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0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蔡正元等43人擬具「中華民國`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蔡正元等42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蔡正元等43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彭添富等34人擬具「師資培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毅等41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4人擬具「�瑼k增訂第二條之一、第三條之一及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6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5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俊毅等39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謝國樑等37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邱創進等32人擬具「宗教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邱創進等3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43人擬具「土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台聯黨團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賴幸媛等5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3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4人擬具「存款保險條例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曾燦燈等4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5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蔡豪等37人擬具「所得稅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李慶安等4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李慶安等4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4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3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1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三、本院委員曾永權等38人擬具「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四、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五、本院委員李復興等4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7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七、本院委員劉政鴻等5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5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九、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一、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4人擬具「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二、本院委員曾華德等32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三、本院委員鄭金玲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官兵補發薪餉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四、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案。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七、教育部函送「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該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捐助章程暨董監事名單,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營養師執業登記及接受繼續教育執業執照更新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六條、第七條條文暨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六條條文暨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暨編制表,請查照案。
七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智慧財產局94年度第1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七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應考資格審查規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三、財政部函,為第一金融控股公司業於94年4月6日第1屆董事會第9次臨時會議決議指派第一銀行工會推派之宋介馨女士代表該公司擔任第一商業銀行第20屆董事,該部國庫署預算將依本年度法定預算執行,請查照案。
七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完成簽署之「台美技術合作發射、發展並操作氣象、電離層及氣候之衛星星系觀測系統協議第一號執行協定」第二號修訂案,請查照案。
七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4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七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高空煙火輸入及販賣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九、內政部函,為廢止「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財政部函,為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合作事業獎勵規則」,請查照案。
八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四、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五、臺灣省政府函送該府94年1至3月份(第一季)補助人民團體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八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2年12月24日公布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定自9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八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94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1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4年度部分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請本院安排該局專案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為有關本院第5屆第6會期審議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該會所編列之對國內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所作之4項決議,函送該會辦理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一、(密)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該院推動「潛艦國造」案辦理情形與相關資料,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因屬會議紀錄性質,本會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九十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同意動支該署94年「廢棄物管理之一般廢棄物清理」經費新臺幣9,695萬元案,業經該聯席會審查完竣,同意其依法動支該預算,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函請同意動支該署94年「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醫療科技計畫」項下「全民數位學習業務費」、「部分獎補助經費」、「國際衛生業務﹘擴大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國際衛生援助合作計畫」、「科技發展工作、醫療照護、企劃業務預算中衛生教育模式之建立與推廣、藥政業務預算中社區用藥安全健康營造計畫、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中提升病人照護品質」等五項經費案,業經該聯席會審查完竣,同意其依法動支該預算,請查照案。
九十四、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法制、預算及決算二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為有關該會主管「研究發展」、「綜合計畫」、「網路服務平台」之部分預算凍結部分,擬請同意動支,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有關該會94年度預算經報告後始得動支等6項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一項,請查照案。
九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有關該會94年度預算經報告後始得動支等6項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七、本院科技及資訊、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科專計畫民間業務收入比例及創新前瞻與一般科專計畫區隔專案報告,以整合科專計畫管理面與績效面之改善情形專案報告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八、本院科技及資訊、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辦理及審查機制,以整合科專計畫管理面與績效面之改善情形專案報告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會主管94年度預算決議事項內應提出運用計畫及報告後始得動支明細表」案,業經聯席審查完竣,決定:均准予動支,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該會舉行本院曹委員爾忠等22人所提「邀請交通部部長率同有關人員就航空票價調整依據及建立公開透明的票價審議制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案,業經該會於本(94)年4月11日舉行會議,邀請交通部相關人員完成報告及備詢,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3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已逾年度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郭禮維先生請願案,為建請修正刑法有關強暴犯刑責規定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邱震凡先生請願案,建請在刑法總則第十二條增訂條文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逍遙先生請願案,建請讓安樂死合法化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林瑞榮先生請願案,建請修正「冤獄賠償法」第九條條文請願書二件,延長請求權時效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李宏遠先生請願案,建請修正刑法有關強智慧犯罪等刑罰,以遏止智慧與詐欺犯罪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七、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律師公會請願案,表明反對對人權侵害甚鉅「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之立法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八、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曾文卿先生請願案,建請修正民法第一○三○條之一條文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劉鑫淼先生請願案,建請修正民法,增訂離婚方式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謝振東先生請願案,建請廢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條文請願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區棉紡工業同業公會等為建請將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提撥率及提撥方式由勞方與資方取得共識後從寬辦理,俾維我紡織產業之競爭力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許清連先生為陳情函釋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立法與適用精神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為建請即刻修訂「勞工保險條例」有關醫護人員不合時宜之相關條文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政府長期漠視婦女權益,目前政府推動兩性平等相關措施仍屬「口號政策」,建議設置防暴司、性別平等委員會,檢討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執行,並修正優生保健法中剝奪婦女身體自主權之條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等提案為總統在美僑商會上,表示美國牛肉解禁的腳步「真的快了」,而衛生署亦積極規劃有條件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然此事攸關我國畜產業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建請衛生署暫緩該決策,並在決策確定前召開「公民會議」,經由審議式民主過程,廣納全體國民之意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侯委員水盛等提案為國內醫療糾紛頻傳,使得提供醫療服務者與病患間之關係趨於緊張對立,建請行政院制定「強制醫療服務保險法」,以解除醫院和醫事人員後顧之憂並提升國內醫療服務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紓解樹林及板橋浮洲地區交通困境,並以最少投資達到最高效益,建請交通部儘速規劃並興建由捷運新莊線迴龍站銜接土城線永寧站的「捷運樹林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中國於今(94)年3月14日立法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授與其對台動武之法律基礎,嚴重侵犯台灣主權獨立性、威脅國家安全;建請行政院儘速提出作為:一、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3月14日訂為「台灣反侵略日」;二、立即函送「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及「中央政府重大軍事採購特別預算案」;三、凍結兩岸一切交流及對話,包括前所推動之兩岸包機直航、貨運便捷措施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