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1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2005-05-13,20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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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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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賴清德等4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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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謝欣霓等35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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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馮定國等3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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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3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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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吳成典等3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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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莊碩漢等61人擬具「建築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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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8人擬具「藥事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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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林春德等44人擬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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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林春德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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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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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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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吳敦義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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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林炳坤等3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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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管碧玲等3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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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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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羅世雄等51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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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志願役軍人服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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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5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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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蔡錦隆等4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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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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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劉政鴻等5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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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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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唐碧娥等4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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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王塗發等9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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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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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徐志明等4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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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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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江昭儀等32人擬具「宗教團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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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江昭儀等38人擬具「八二三戰役義務役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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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5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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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7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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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9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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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林炳坤等44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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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林正峰等54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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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委員徐耀昌等3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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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委員徐耀昌等42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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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委員徐耀昌等35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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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7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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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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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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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徐志明等3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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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委員蔡啟芳等60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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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徐少萍等34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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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委員徐少萍等3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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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委員徐少萍等33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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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本院委員林春德等33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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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1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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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本院委員林炳坤等36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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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3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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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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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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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委員馮定國等33人擬具「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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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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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本院台聯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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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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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委員曾燦燈等4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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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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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5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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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委員李慶安等4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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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委員李慶安等4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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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委員邱創進等46人擬具「海岸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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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委員黃敏惠等3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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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台聯黨團擬具「行政法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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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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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4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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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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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3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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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本院委員林炳坤等3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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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本院委員曾永權等38人擬具「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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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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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本院委員李復興等4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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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5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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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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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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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4人擬具「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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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委員曾華德等32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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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軍人福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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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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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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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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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0人擬具「中華民國敵後受難歸來國軍官兵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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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本院委員劉政鴻等48人擬具「農會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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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本院委員吳敦義等50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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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本院委員李全教等63人擬具「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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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3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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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本院委員鄭金玲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官兵補發薪餉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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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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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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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本院委員賴士葆函,為請同意撤回前提「宗教團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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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國防部函,為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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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財政部函,為「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名稱修正為「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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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4年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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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推廣貿易基金94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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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交通部函,為有關本院自92年度至今對於推動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釋股作業所作各項決議,臚列相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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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交通部函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日本郵政公社簽署完妥之「國際快捷郵件績效付款計畫協議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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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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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補(捐)助「財團法人台灣不動產資訊中心」2,850萬元辦理「永續國土利用規劃」之第1季辦理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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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廢止「臺灣省營業衛生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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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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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4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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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經濟部函送該部94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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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3年5月5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定自93年5月5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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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廢止「華僑社會教育推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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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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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主計處函,為有關該處94年度預算案,計編列「公務機關歲計會計業務」、「普查及抽樣調查業務」、「主計業務視導與訓練」等六項計畫,其中「普查及抽樣調查業務」項下「基本國勢調查」及「主計業務視導與訓練」共7,041萬9,000元,經本院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為利該處預算執行,檢附專案報告,請安排該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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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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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外交部函送94年度第1季「外交部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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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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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為廢止「平均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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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經濟部函送「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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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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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緊急救護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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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財政部函,為辦理該部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計畫,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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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94年度「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全國河川流域及海洋污染防治計畫」經費編列說明,請同意動支相關預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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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有關本院第5屆第6會期審議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該部主管所作須專案報告之決議,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進行專案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一)「促進商業發展」3億9,298萬8,500元、「經濟行政與管理-檔案大樓興建」2,000萬元、「工業管理-臺灣創意設計中心建置計畫」1億1,700萬元及「中小企業發展」25億6,785萬6,000元,均准予動支。(二)「經濟部人力檢討報告」、「河川海岸營造計畫、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及支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編列及執行情形」,均准予備查。另通過2項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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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及修正「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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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監察院函送「政治獻金查核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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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強烈反對農會跨業經營殯葬服務業,並建請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以杜絕僥倖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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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欣霓等提案為滿足中部地區居民交通需求,建請交通部儘速完成國道4號豐原大坑段及台中生活圈2、4號道路建設相關作業,並早日核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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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建請相關單位就水土保持、河川管理、山林復育及土地開發等政策之執行面進行檢討,研擬放寬相關法令,開放民間業者協助參與清除土石流沖積於河谷與道路上之砂石及土方;所清除之砂石及土方,建議檢討用於政府「填海造陸」等公共工程計畫,抑或直接出售與民間業者開採,再將此出售之所得直接補助於受創地區居民,或作為災區重建之經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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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有關多層次傳銷詐騙之新聞事件不斷上演,建請主管機關以委外方式請第三專業機關針對全國性立案之傳銷公司定期進行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同時,主管機關亦可針對評鑑結果不佳的傳銷公司進行查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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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積極促進台灣漁業發展,建請行政院儘速提出老舊漁船優惠收購辦法;另有關「涉案違規利用優惠漁業動力用油案件處理流程及處分基準」,在尚未邀請漁民代表依法召開公聽會,及尚未訂定出具體「停泊公共水域未從事漁撈作業者」之構成要件前,不得逕行處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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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保障在大陸經商、就學之臺灣同胞之選舉權,建請行政院儘速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相關法律,於不在籍投票等相關法律制定之前,使該等人員得經由便捷之小三通集中在金門行使投票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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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行政院函送帥委員化民等提案為基於民主乃全民共同追求目標,而勵行民主則有賴公平、公正、公開之選舉機制及行為規範,建請政府將3月19日定為「民主紀念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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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水源保護區內之禁建、限建措施過於嚴苛,使得原在水源保護區內之民眾,其住家、建築物雖年代老舊,卻不得整建,建請主管機關檢討相關管制規定,適度允許原有住戶得以重修房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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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依現行「臺灣省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汽車運輸業應設置停車場;惟停車場用地限制嚴格,運輸業者無法於市區周邊購得合格之停車場用地,且無足夠資金購地設置停車場,建請依該要點規定,規劃協調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統一規劃,設置大型車輛停車場用地供業者承租停放其營業車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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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等提案為有效落實「京都議定書」之相關措施,行政院雖成立跨部會規劃單位,但至今成效不彰,建請加強具體因應措施,從環保政策調整既有施政計畫工作,並透過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活動,推動能源政策、產業結構轉型,提升我國產業總體競爭力與永續發展契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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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行政院函送侯委員水盛等提案為針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推動醫藥分業政策所獎勵補助之藥事服務費51元,建請改由該處公務預算編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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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少萍等提案為基隆市市中心區16處排水不良及易淹水地區,經基隆市工務局勘查後,發現排水溝內管線交錯嚴重,建請主管單位儘快擬定排水溝內管線共構辦法,以解決排水不良狀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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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密)行政院函送陳委員重信等提案為提升台灣在國際環保衛生相關重要機構與活動之參與度,建請行政院責成環保署、衛生署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推動申請加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環境政策委員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