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1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05-05-20,20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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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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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楊仁福等38人擬具「原住民族傳統土地回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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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林炳坤等34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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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王榮璋等34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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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田秋堇等36人擬具「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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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郭俊銘等5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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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羅世雄等56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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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彭添富等32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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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林重謨等32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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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林重謨等3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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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高思博等5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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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黃健庭等44人擬具「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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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廖本煙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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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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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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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邱永仁等3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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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林淑芬等35人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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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3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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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5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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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蔡正元等4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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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黃健庭等40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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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蔡勝佳等36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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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6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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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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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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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侯水盛等60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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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國軍退伍軍人權益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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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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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中華民國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官兵薪餉補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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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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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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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9人擬具「經濟刑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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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廖本煙等3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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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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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盧天麟等5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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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委員盧天麟等5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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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日據時代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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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委員魏明谷等52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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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4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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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委員周守訓等4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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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委員劉政鴻等50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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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侯水盛等48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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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監試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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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林重謨等37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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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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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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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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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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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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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教育部函送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營運改善方案說明及其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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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財團法人」94年度第1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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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國際貿易局94年度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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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附表1、附表9,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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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函,為廢止「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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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函,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94年5月14日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致選舉業務經費不敷,原已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8億4,800萬元支應,為加強宣導活動,須再次動支1,956萬元支應,以上合共8億6,756萬元,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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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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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交通部函送「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費及完工審驗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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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單位94年度第1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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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第3期鄒總主持人篪生因眼疾請辭獲准,改由中央研究院植物所賀端華所長接任總主持人一職,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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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職務辦法」名稱修正為「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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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考試院函,為廢止「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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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法務部函送該部保護司本(94)年度第1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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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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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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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殯葬費項目及金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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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僱用災民獎勵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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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教育部函送「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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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函,為第1屆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集會期間所需經費1億1,666萬6,000元,動支本(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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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經濟部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該部科技專案計畫,其中「電子識別標籤和讀取器技術(RFID)及自由軟體聯盟發展之目標與具體計畫」應定期報告執行進度案,業經該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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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請安排報告「交通及運輸設備-海岸通信裝備建置報告」、「組織扁平化檢討報告」及「查緝大陸偷渡犯之研析與檢討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畢,決定:(一)「交通及運輸設備﹘海岸通信裝備建置」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二)「組織扁平化」及「查緝大陸偷渡客之具體檢討方案及防範措施」檢討報告,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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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請同意動支該會94年度「對國內團體及個人之捐助」之預算案,業經該聯席會審查完竣,同意依法動支該預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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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函請有關該部94年度預算經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案等5項之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8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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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請有關本院第5屆第6會期審議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該會所編列之對國內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所作之4項決議,該會辦理情形之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及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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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請有關該局94年度預算經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項之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委員臨時提案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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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有關該會94年度預算經報告後始得動支等6項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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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國史館函送「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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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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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不動產資訊中心92年度預算書」等8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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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暨廢止「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及「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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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省鑲牙生公會為請將「鑲牙生管理規則」之授權規定納入「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俾保障領有鑲牙生證書資格者之工作權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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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藥商管理研究協會為請拯救西藥販賣業者,建請增列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後段為「但不售管制藥品、處分藥品得免聘藥師或藥劑生管理」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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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西餐商業同業公會為台北市現有西餐廳業者深深受菸害防制法限制之經營困擾,陳述反對意見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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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張燦榮先生為建請修正「都市計畫法」,使公共設施保留地十年以上未移轉者優先辦理抵繳遺產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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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唐委員碧娥等提案為政府資助研究機構所研發之專利技術商轉成效不彰,建請行政院依據「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儘速成立跨部會「專利技術商轉鑑價暨移轉小組」,全責辦理專利技術商轉事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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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鑒於「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未將當年參與823戰役參戰榮民,以及旅台金馬鄉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納入小三通適用範圍,建請行政院修法,讓上開對象一併納入適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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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等提案為彰化縣台七十六線東西向快速公路漢寶草屯線已接近完工通車階段,然而漢寶草屯線在台十九線(彰水路)以西路段,卻因為原規劃路線的用地爭議多年以來都無法解決,以致施工日期遙遙無期,建請公路主管機關儘速重行檢討,提出解決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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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所主導包含「高雄軟體科學園區」、「台糖高雄物流園區」、「高雄航空貨運園區」等專案在內之「多功能經貿園區」開發案,目前進度陷入停滯,建請行政院儘速檢討多功能經貿園區推動情形與目前發展瓶頸,定期就執行進度提出相關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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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等提案為中央政府主管單位長期漠視臺灣省政府公務員之權益,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儘速依「臺灣省政府功能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調整各部會中部辦公室(原臺灣省政府各廳處)及內政部臺北第2辦公室(原臺灣省政府住都局)相關人員職等,並追溯自民國89年12月6日修正上述條例時生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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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啟芳等提案為據前台灣省水利處調查,國內河川砂石七成來自非法盜採,由於盜採砂石可能嚴重破壞河川橋樑安全,影響河道沖刷;開採砂石之鉅額利益,更是黑道人士搶食的目標,建請經濟部水利署與各縣市河川局統一規劃砂石開採政策,在各欲開採砂石的河川旁另整地,堆放河川疏濬後的砂石,由水利署統一發包將砂石售予業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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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為鑒於「樂生療養院」保存或拆遷案將造成之重大影響,建請立即進行「樂生療養院、捷運新莊線機廠員工辦公區與維修工廠共構替代方案」之重新評估與公開討論會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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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財政部刻意曲解預算法第72條規定之意旨,將僅交由證券承銷商承銷而尚未找到買受人或簽訂買賣契約之國營事業股票,列入預算法第72條中所謂「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顯然有虛增政府歲入之嫌,建請行政院將送請本院審議之預算中刪除該項虛增收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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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新修正之社會救助法生效後,建請內政部社會司及政府相關部會,將該法新制施行後貧童之醫療、教育、社會救助等可能產生之問題,納入政府社會福利與補助的考量範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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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啟芳等提案為目前警察人事及預算制度採中央與地方分權,造成犯罪偵防工作因地方政府行政區域之劃分而變成各自為政;建請有關警察人事與預算皆應由中央統籌規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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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建請儘速進行從板橋湳仔溝沿大觀路至樹林的「樹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並編列相關預算經費,將其納入「新十大建設」之「台鐵捷運化」辦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