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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屆第02會期第02次會議
日期:2005-09-16,2005-09-20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吳敦義等67人擬具「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昌財等6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林耘生等32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刪除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紀律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關稅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4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4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2人擬具「人工生殖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飲用水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案。
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益勸募條例草案」案。
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95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案。
十九、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九十三年度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經濟部函,為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4年度營業預算之決議事項,其中有關「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4年度『公益支出』編列7,260萬7,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待至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及「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4年度『降低漏水率實施計畫』編列30億元、『電腦軟體費用』編列3,626萬5,000元,此兩項預算先予凍結二分之一,俟提出相關資料向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審查同意後始得動支」等兩項決議,該公司已作成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交通部函,為本院於94年5月27日第14次院會通過兩項與該部推動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釋股作業有關之決議,經研析結果,請查照案。
二十二、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4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93年度研究發展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實施狀況研究成果」、「外購電力專案報告」、「行動電話繳付電費計畫專案報告」、「台電公司調整保全及保警員額計畫專案報告」、「台電公司改善工安計畫專案報告」及「電力成本與電價專案報告」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教育部函送國立臺灣大學卑南遺址古文物處理進度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財政部函送「臺灣土地銀行轉投資業務報告」,請安排該行向本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請將本院委員江昭儀等32人擬具之「宗教團體法草案」逕付院會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宗教團體法草案」併案討論,請查照案。
二十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同意動支該署94年度中「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全國河川流域及海洋污染防治計畫」凍結之預算,業經該聯席會審查完竣,同意依法動支該預算,請查照案。
二十七、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4年度歲出預算「關稅總局高雄關稅局建置機動式貨櫃檢查儀計畫」、「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瑞芳稽徵所汐止服務處價購辦公廳舍」及「財稅資料中心電子發票推動計畫」等專案報告,業已報告完畢,並決定:「原凍結之預算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十八、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中央研究院94年度預算決議凍結部分歲出預算專案報告8案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十九、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交通部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1項決議專案報告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2項決議專案報告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一、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3項決議專案報告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三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審查交通部函為有關該部與加拿大87年1月19日簽署之臺加海事體系技術合作備忘錄展期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備查,函送雙方同意書函及備忘錄展期附加條款,全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三十三、本院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處理外交部94年度預算有關「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其中「鼓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部分,預算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相關預算之執行案,業經該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議:「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四、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警用車輛集中採購作業程序」,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本案審查通過,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五、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送該部警政署94年「建構e化勤務指管功能系統」案,請安排專案報告,業經處理完竣,決議「警政署94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其他設備』編列建構e化勤務指管功能系統報告,准予核備,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函送該部轉投資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最近年度(九十一至九十三)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九十三年度收支預算書等2案,均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案,該會業已審查完竣,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十八、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臺灣省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名稱為「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及全文;交付該會會同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條文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等1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十、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召開「經濟部延攬海外人才審查委員會」93年度第5次審查會議通過龍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件薪資補助案等1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新聞局函送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教育部函送「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財政部函送修正「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等行政命令計1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十三、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邱紹欽先生建請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設不在籍公民投票條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四十四、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歐炳焱先生建請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以利大陸遺族得以領取退除給與補助(償)金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四十五、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建請儘速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准許已開放進口之大陸產製商品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行銷相關事宜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四十六、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林昭成先生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修正意見,建請卓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四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方景鈞先生為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修正意見,建請卓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四十八、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方景鈞先生建請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提出建議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四十九、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閻大成先生為陳請修法放寬,凡在台老年人有子女者,亦准予大陸直系血親來台探親請願等二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年培先生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大陸配偶之工作權益提出建言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張振中先生為老榮民年邁體弱,但大陸養子卻無法來台就近照顧,建請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二、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李積勳先生為懇請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婚姻部分不合理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三、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吳伯華先生建請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四、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吳笑輝先生為替代役男管理鬆懈,建請修法取消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蕭坤汪先生陳情優先審議「老人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暨99個會員團體代表簡錦綠陳情支持發放「老人津貼」,為弱勢老人建立經濟安全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七、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賴俊卿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設有排除規定,對早年退休人員照顧不周,建請研議補救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八、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鍾曾娟慧女士建請速修正「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條文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十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宏昱股份有限公司為建請「廢棄物資源回收法」立法案及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條文草案陳述意見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中醫診所協會建請修正「醫師法」及「醫療法」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柏萬豐先生等建請儘速修正「藥事法」第102條,恢復醫師調劑權,俾醫藥分業制度實施後,患者可選擇於診所由醫師調劑,以避免醫療風險及糾紛增加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新聞採訪報導自由之箝制,將對廣告業帶來衝擊,建請修正或刪除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朱金煌先生為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能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殊為不公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彰化縣農權總會為請提高老農福利津貼至每人每月陸仟元以上,落實回饋與照顧老農福利政策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坤陽先生建請修法,使老農於勞保退休後仍可繼續參加農保,並給付老農津貼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建請儘速推動「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工作,建立「自願送審」及「自主管理」之雙軌管理體制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七、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陳明煌先生對健保費調漲事提出建言,並建請訂定公平有利之健保法規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八、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余安邦先生為對醫療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言,請增訂懲罰性賠償金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建請對行政院於本院休會期間提出健保雙漲一案提出覆議,以解決民困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魏慶福先生為保護人權、維護人民醫療權利,並尊重世界衛生組織之精神,建議修正醫師法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李權宸先生為建請放寬「活體器官捐贈」法令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二、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江建忠先生,為司法院長翁岳生執意包庇最高法院吃案法官莊來成等五人,情屬嚴重,故陳請凍結最高法院預算外,並請追究其相關責任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三、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顏文雄先生,建請修正「國家賠償法」第8條條文請願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四、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張月芝先生,建請推動「冤獄賠償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之修法請願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五、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吳笑輝先生,建請修法將擄人勒贖罪處以重刑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六、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寶智先生,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有關毒品犯假釋規定混淆,致假釋人權益受損陳情請願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七、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陳武松先生,為有關分別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規定違憲,建請修法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八、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謝水通先生,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有關毒品犯假釋規定混淆,致假釋人權益受損陳情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九、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詹樹青先生,建請對金光黨之詐騙行為,修法加重其刑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八十、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凌棋田先生,建請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俾使單純毒品吸食者權益獲得公平對待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八十一、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台中市醫師公會,對法務部所提「法醫師法草案」提出建言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昭儀等提案為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因為總經理個人作弊掏空合作社,引發擠兌,經當時台灣省議會作成決議,要求合作金庫凍結全部(包括未涉案)之理、監事及經理等19人之財產,第一審地方法院至今未能審理,建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合作金庫向法院呈請解凍未涉案理、監事及經理之財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等提案為響應自1970年代起,以美國為首各國發起的地球日運動,建請行政院制定相對於經濟發展之環境政策;針對各縣市自行車道之舖設,政府應取法荷蘭,繼續鼓勵獎助興建;並應鼓勵民眾多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以減少空氣污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擴大公共就業方案在94年3月底結束及同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預期將對勞動市場產生衝擊,建請行政院研擬後續類似公共就業方案之相關促進就業配套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94個大型公園和社區公園的遊戲設施,有超過5成以上的項目不合格;速食店、百貨公司和公私立幼稚園等附設之兒童遊戲設施,也未盡完善,建請有關單位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編列預算,定期檢修該等設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等提案為彰化青年楊儒門遭聲請羈押於土城看守所,迄今已逾120天,日前並遭到限制通信,而於3月29日出庭應訊還押後開始絕食,建請行政院立即轉飭法務部務必遵循國際人權相關條約中有關政府對待政治異議者之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鑑於政府為彌補我國現階段科技人才短缺的問題,擬提高誘因延攬大陸科技人才來臺;建請對於大陸科技人才來臺,應由內政部、國科會、經濟部及有關機關聯合組成審查小組共同進行資格檢覈,並針對核准來臺居留一定期限以上之專業科技人士,建立由該小組進行期中審核制度,以評估是否適宜繼續進行交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政府連續以兩項措施調降軍公教人員福利,一為取消軍人、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免稅規定;二為自4月1日起將軍公教人員健保投保金額比例由全薪之82.42%比率提高至87.04%,建請重新評估,儘速舉辦公聽會,廣納軍公教人士意見,並於相關措施中納入配套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資料庫之建置發生重大疏漏,行政院未經審核即發放老人年金,造成三千餘不符資格者領取該津貼,建請內政部及勞保局應研擬妥善補救措施;並建立相關稽核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勞委會早將「久任年資獎金」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如今政府卻以94年12月底為預估之民營化時程,欲片面解除契約,建請有關單位信守契約規定,以實際民營化之基準日,執行廢止該項久任獎金事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良燕等提案為加速推動老舊眷村改建之作業,並維護眷戶之權益,建請行政院儘速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提高補償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最近陸續查獲非法病死豬,建請行政院召集農委會、環保署、衛生署、家畜疾病防治所及警政署等單位共同研商因應策略,並與地方政府結合,杜絕病死豬流入市面,保障民眾食品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提案為避免人口結構失衡衍生經濟及社會問題,建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人口政策委員會,針對人口結構轉型提出確實可行之因應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狂牛病毒潛伏期長達五年,再加上狂牛症病毒會垂直感染,建請行政院在相關疑慮尚未釐清之前,禁止美國牛肉進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帶動離島地方產業發展,建請行政院於各國外賓來訪時選用金門縣金門陶瓷廠所出產之陶瓷產品,作為餽贈來訪貴賓之贈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等提案為中二高通車後,由於竹山原有之二高交流道距離竹山市區較遠,遊客進入市區不便,導致竹山已見蕭條,建請在竹山鎮中和里與下坪里之間增設一處交流道,從交流道下來後一邊可通往竹山,另一邊可通往彰化縣二水鄉和田中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目前全台灣每年有超過5千多名受虐兒童,無力支付營養午餐之國小學童竟達8萬多人,更有36萬多名兒童處於經濟弱勢,遭直線感染愛滋的無辜兒童數則一年比一年趨高,建請政府將提升兒童人權作為推動基本人權之重要工作,並提供弱勢兒童接受特別養護與協助之相關福利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等提案為政府所屬各機關部門採購開放性Linux作業系統,建請國科會組成審議小組,就全球知名Linux廠商進行產品功能穩定性、安全性、技術支援及相容性測試評比,並將審議結果作為政府日後採購Linux作業系統之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根據最近媒體以及大學社團民調顯示,一般民眾和大專學生面對台海兩岸戰爭時,多不願意為保衛台灣而戰;建請相關單位在一般民眾與大專軍訓課程中加強宣導民族情操,同時請研考會定期調查民眾對於國防的信心指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現行法令規範警務人員不得赴大陸觀光,建請有關單位考量時空背景之轉移,重新研擬相關法令,適度開放基層官警至大陸觀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國內天然氣發電比例偏高,加上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成本過高,導致台電公司年度虧損,建議經濟部儘速修正電業法等相關法規,適度調降台電購電成本,並檢討天然氣發電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民國68年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由於具有退休人員之身分,故不在現今敬老津貼之規劃發放範圍內,建請相關單位商討將民國68年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且現生活陷入困境或有陷入困境之虞之公教人員,納入發放敬老津貼之範圍,以照顧其晚年生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樹林市沿線鐵路係地面雙軌鐵路,沿線有多處平交道,不僅嚴重影響當地的交通狀況,更對民眾造成安全上之威脅;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儘速規劃與設計樹林地區高架或地下鐵路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杰等提案為目前大台中捷運即將動工,惟彰化地區距捷運烏日站僅咫尺之隔,卻未能連帶受益,建請交通部相關單位研擬,延伸「台中都會區捷運系統」,強化中部地區交通網絡,讓更多的民眾受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健保局宣布,自今(94)年7月1日起1200項指示用藥,將不列入給付範圍;為確實解決健保財務問題,建請行政院廢除藥品給付之簡表申報,否則僅就指示用藥不給付,恐怕對於節省藥費徒勞無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政府捐助營運之電子傳播媒體有公共電視及客家電視;然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依法提撥收入30%捐助公共電視,卻未捐助客家電視,建請行政院檢討將客家電視臺納入捐助範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內政部將於7月起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但新身分證相片的規格過嚴,致使現行舊照普遍不符規定,建請行政院重新研擬新身分證相片之規定,加強戶政單位人員對於換發作業程序之訓練,並明確向民眾宣導相關的配套措施及換發時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依據「都市計畫法」及民國77年公布之第1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之規定,滿15萬人口之都市,應擬都市計畫並全面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均衡都市發展,建請行政院儘速編列預算,全面徵收台北縣土城市、蘆洲市、樹林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永萍等提案就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與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兩者推動之計畫與業務重疊之處甚多,建請立即召集文建會、經濟部等有關單位規劃兩個辦公室整併事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鍾委員紹和等提案為財政部於93年訂定「92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將碾米之純益率訂在5%,且於近日陸續要求米商補稅,少則數十萬,多達數百萬;建請該部將「93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碾米純益率修正至1%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其後續應整體考量台南縣永康地區之發展,建請有關機關考量延續地下化或高架化之方式將該工程延伸至永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曾文溪橋鐵路高架改善工程,原規劃高架路段過短,建請繼續向南延伸至臺南縣新市鄉,俾利臺南科學工業園區和大善化地區之長遠開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國人自殺率不斷竄高,精神和心理衛生亟需重視,然而,衛生署「重生理輕心理」,相關預算編列有限,建請該署將促進心理健康納入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業務中,並適當運用菸害基金投入自殺預防宣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中部地區發展潛力無窮,建請未來在國土開發與國家建設上以大台中為中心,並考慮將首都遷移中部,增加區間捷運、國際級展場、國家文藝廳及無線上網建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根據最近媒體以及大學社團民調顯示,一般民眾和大專學生面對台海兩岸戰爭時,多不願意為保衛台灣而戰;建請相關單位在一般民眾與大專軍訓課程中加強宣導民族情操,同時請研考會定期調查民眾對於國防的信心指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日益重視中草藥之發展,且全球至今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建立各類中醫藥機構;建請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時,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下,設立專責中醫藥機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針對健保局實施醫院門診合理量政策,並未達成抑制門診量快速成長之目標,建請有關單位修正門診合理量公式,針對個別醫院給予適當成長空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建智等提案為國道中山高建國南北路至重慶南北路(台北至圓山)雙向路段塞車嚴重,目前開放路肩措施為早上7時至9時(北上),下午為16時至19時(南北雙向);惟台北都會區下班車流常於晚上19時後湧現,建請交通部延長現行之開放路肩時段至晚上20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等提案為針對放寬技術學院改制科技大學門檻一事,請教育部督促所屬儘速檢討,擬定合理門檻,於今年實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使人民生命財產能獲得更完善的保障,促進社會治安趨於安穩,建請相關單位就警察員額不足、警力素質及裝備等問題,儘速提出解決之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謝委員國樑等提案為確實掌握國內經濟情形,同時蒐集工廠與中小企業的營運狀況,建議簡化工商普查流程與項目,並將每五年展開一次的工商普查,改為每三年實施一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近來治安惡化,接連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員警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奪槍殺害,建請行政院針對治安惡化癥結及員警值勤規範進行全面檢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目前雖已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但落實該法的預算和人力均非常有限,顯示國家資源分配在兒童族群依然過低,建請加以改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使因家暴、失依等各種因素而需寄養的兒童或青少年能獲得完整之生長與教養環境,建請政府社福單位對現行寄養家庭施行標準進行檢討;並提出補救機制,研議請全省各公私立養助機構協助提供完整與全面的照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建智等提案為基於憲法及老人福利法強調社會扶助與宏揚敬老美德之精神,建請交通部民航局於中正機場、台北機場及高雄機場增加「敬老通關」通道,以方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快速通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交通部觀光局主導之台灣燈會,每年吸引將近500萬左右的民眾前往觀賞,不僅可以提昇舉辦地之國際知名度,對當地觀光事業及經濟之發展亦甚有助益;建請政府將2006年台灣燈會移師至桃園縣舉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第二條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相繼通車,原本中山高速公路和台鐵沿線的城鎮將有沒落的危機,建議相關部門必須提早因應,規劃城鄉發展計畫,避免城鄉差距擴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等提案為建請政府儘速實施「保母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建請政府儘速實施「保母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莊委員和子等提案為近來社會滋擾事件,多利用青少年打架生事,而現行法律對於成年人教唆青少年犯罪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未能有效嚇阻,建請行政機關修法加重刑責並積極偵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雷委員倩等提案為貸款代辦業者,除以誇大不實廣告吸引及欺瞞亟需借用金錢之人外,並偽造借款申請人之「在職證明」與「薪資扣繳憑單」等申貸資料,藉以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建請金管會銀行局就申貸條件、預扣手續費之禁止及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重要事項,對金融機構委託代辦業者辦理貸款業務一事加以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勝佳等提案為教育部推動九年一貫鄉土教學活動,然大多數學校在課程規劃上僅著重在鄉土語言教學部分,建議教育部加強國中小學戶外農村體驗時數,並結合地方產業如休閒生態農場、農村田園生態體驗等,讓孩子體驗課本上學不到的知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慶忠等提案為解決國道三號高速公路中和交流道交通壅塞之嚴重問題,建請交通部儘速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利該區民眾之交通便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等提案為行政院推動首購優惠利率房貸額度將於94年6月用盡,將嚴重影響下半年的房屋交易市場,建請行政院繼續提撥優惠房貸,並維持0.25%利率補貼水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針對大台中地區治安不佳,且火災及相關消防公安事件頻傳,建請強化民防實施與守望相助隊之補助,並成立市刑大隊,專案採購偵蒐設備,以整合政府與地方力量,提升大台中地區生活安全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行政院於「國土復育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另外擬定並執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致使部分山區之農產品無法運出、人員無法獲得完善之醫療,導致該地區居民之權益遭受莫大損害;建請在「國土復育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暫緩執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94個大型公園和社區公園的遊戲設施,有超過5成以上的項目不合格;速食店、百貨公司和公私立幼稚園等附設之兒童遊戲設施,也未盡完善,建請有關單位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編列預算,定期檢修該等設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永萍等提案為社會治安敗壞、犯罪年齡層下降,肇因於今日育養和就業環境失序,建請實施保母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並由政府負起督導管理保母之責,或委託相關非營利組織辦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鑑於日本救護車,在車頂裝設播音設備,通過路口前,救護車會播音告知某路段之駕駛人即將通過該路段,以利救護車快速通行;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就國內救護車裝設對外播音設備進行研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促進我國體育發展,成立專業體育大學實為時勢所勢,而林口國立體育學院現有七個學系、五個獨立研究所及三個學院,已符合大學設立標準,建議將林口國立體育學院改制為「國立桃園體育大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等提案為針對行政院「暫緩受理新的公有宜農、牧、林山坡地出租或放租等作業」,及「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不得新辦出租或放租土地規定,建請對於禁止公有土地新租函令發布前,已獲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租用而尚未簽約者,應有除外條款之補充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潘委員維剛、洪委員玉欽等提案為近來媒體大幅報導知名藝人自殺身亡消息,導致全台各地自殺人數明顯增加,建請新聞局提出因應措施,並鼓勵媒體以其他過來人走出陰霾的案例,作出平衡報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為行政院以新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尚未訂定等理由,一再拖延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施行,導致國內部分珍貴文化資產面臨遭受破壞之危機,建請儘速施行該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等提案為近來迭有郵件遭刻意棄置或遞送不力等情事,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中華郵政公司勞動條件派員進行全面勞動檢查,並要求該公司限期檢討改善,以保障郵務人員勞動條件與消費大眾的通信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建請重視台灣本土傳統音樂戲劇,立即將現有佈建於公眾或公園的展演場所,提供給本土演藝團體作為排練場所,並比照發展體育培植國手模式,獎助本土傳統音樂與戲劇演藝團體,准予捐贈金額全部抵扣所得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金門早在民國79年就是兩岸紅十字會代表率先達成「金門協議」的簽署地,建請政府將曾經發生五次台海戰役的金門,規劃為未來兩岸諮商談判的常設之地,以彰顯政府追求和平的決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近來自殺事件頻傳,甚至有網友集結一起自殺,建請教育部及中央主管機關加強規劃生命教育課程,在教材中加強正確生命價值觀範例之宣導,以加強年輕學子接受非預期挫折之抗壓能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等提案為鑑於政府對於退稅並無訂定期限,為免民眾及廠商怨聲載道,建請政府訂定退稅期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權益,建請儘速修正「身心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第7點但書之規定,身心障礙者其機能障礙之肢體仍能使力達到規定之數值者,則放寬限制准予報考大型車駕駛執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英毅等提案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將原僑務委員會整併為外交及僑務部,建請繼續保留僑務委員會,單獨設立僑務行政機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民眾於7月1日開始換發身分證時,將按捺指紋錄存;建請於7月1日前,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及第17條規定,將指紋資料之利用機關、蒐集之特定目的等重要資訊,公告予社會大眾知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