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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屆第02會期第08次會議
日期:2005-10-28,2005-11-01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鄭國忠等52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1人擬具「關稅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林淑芬等3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朝龍等4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林耘生等3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邱毅等3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蕭美琴等3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蛂C
十三、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8人擬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3人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2人擬具「漁會法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漁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廖婉汝等4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白添枝等36人擬具「農會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國籍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宣誓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印信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青年教育津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4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5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藍美津等5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郭玟成等55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台聯黨團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吳成典等40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榮民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建榮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補發薪餉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二、本院委員趙良燕等63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三、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條例」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修正草案」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土測繪法草案」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十九、(密)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案。
六十、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請本院同意延長「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案。
六十二、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案。
六十三、考試院函請審議「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案。
六十四、國防部函,為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4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勞工保險局94年度第2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廢止「助產士業務廣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函,為修正「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拆遷辦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七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TaiwanAccreditationFoundation(TAF)名稱重新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ILACMRA),請查照案。
七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代表我國重新簽署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APLACMRA),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為第1屆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集會期間所需經費1億1,666萬6,000元,前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並由該院於94年5月5日以院授主忠二字第0940003120號函送本院備查,茲依實際執行結果,註銷5,500萬元,爰請修正動支數為6,166萬6,000元,並檢送修正後之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新聞局函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新聞局函送「申請許可設立調頻廣播電臺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辦理金融重建基金賠付中興銀行未納入標售範圍之金融同業存款本息事宜,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及該署刑事警察局辦理「全民拼治安行動方案」工作,所需經費1億9,037萬2,000元,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請查照案。
八十七、法務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內含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保險業申請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九、交通部函送該部94年7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司法院函,為修正「民事閱卷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該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國家電影資料館、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及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九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轉投資事業及捐助之財團法人,94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請查照案。
九十五、教育部函,為廢止「推行家庭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截至6月底「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九十八、國防部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九、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該署主管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藥品查驗中心、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之92年度至94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一○一、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捐助之財團法人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為修正「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上半年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4年6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一○九、財政部函,為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請查照案。
一一一、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一一二、經濟部函送「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一一四、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95年度重大新興計畫「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等7項計畫書,請查照案。
一一五、法務部函,為廢止「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一一六、教育部函送該部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最近年度(92至94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為國防部油料採購預算不敷7億5,000萬元,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請查照案。
一二○、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之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一二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二、內政部、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五、教育部函送該部94年度預算經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案,附帶決議8項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一二六、國防部函送95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二七、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三條條文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八、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案及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及「教育部函送「專科學校設立標準」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開業醫師協會等請儘速修正健保法第三十一條違憲之醫藥分業剝奪「醫師調劑工作權」法條,以回復醫師調劑權,另「落實轉診制度」,取消大小院所不公平給付並維持「全民健保公辦公營」,而防止財團利益壟斷,嚴重毀損醫療體制,傷醫害民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開業醫師協會為健保對大小醫院不公平的規定,而影響病患就醫權益,特提出修法版本,請支持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彰化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為檢送該會暨該會聘請藥師或藥劑生之藥品販賣業者225名之陳情函,為請求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第十五條條文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余政憲等建請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由中央補助農、漁民及低收戶健保費,在未修法前,請全額補助是類健保費用,以紓解縣市財政困境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吳坤光等為請在現階段藥局之管理尚未上軌道之時,勿實施醫藥分業及合理調整勞保甲乙丙表給付,並儘速成立衛生福利部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臺灣省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營業衛生管理法草案」提修正意見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啟芳等提案為針對目前國內旅行社帶團出國旅遊,建請本國領隊、導遊應手拿中華民國國旗,旗面加印「REPUBLICOFCHINA.TAIWAN」以及旅行社名稱,並且每日發放新臺幣1000元茶水費作為該團為國宣傳之獎勵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操弄小三通適用對象,違背貴院立法精神,建請該會在三個月內,完成擴大小三通的相關法令修正並發布施行,取消所有違背母法「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及立法精神之行政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針對近年來,為防止各類「假結婚」來台,實施「面談機制」,然而少數面試官員面試問題過於私密,恐有侵犯人權之虞,另犯罪集團長期訓練應答技巧,面試官員面談問題更荒謬,反而讓正常結婚的民眾,無法順利通過面談,建請重新檢討修正該面談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國人近來因為憂鬱症自殺之人數增加快速,建議儘速成立憂鬱症關懷網路,並宣導正確就醫觀念,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