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2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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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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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5人擬具「建築法第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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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高建智等43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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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高建智等42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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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高建智等44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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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3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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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2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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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吳敦義等5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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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管碧玲等33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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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柯建銘等33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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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柯建銘等34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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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李永萍等76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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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俸給及費用支給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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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2人擬具「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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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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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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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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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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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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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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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邱毅等3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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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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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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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5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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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賴幸媛等36人擬具「工會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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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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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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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請審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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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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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法務部函送該部94年度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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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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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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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函送「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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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交通部函,為廢止「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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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內政部函,為廢止「營造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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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經濟部函,為本院審查該部所屬台糖公司94年度預算,決議事項需按季提供之預算明細支用情形資料一案,茲轉該公司函報之94年度第3季各項費用彙計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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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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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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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辦理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賠付高雄縣鳳山信用合作社社員股金事宜,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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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本會94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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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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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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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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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財政部函送臺灣銀行撰擬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農會信用部資產清理結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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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4年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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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94年度第3季補助計畫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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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台美公共衛生暨預防醫學合作綱領第二號執行辦法」約本,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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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考核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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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94年度截至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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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4年8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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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函,為「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自94年10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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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單位94年度第3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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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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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4年度第3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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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補(捐)助「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2,850萬元辦理「永續國土利用規劃」之第3季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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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94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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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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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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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教育部函送該部94年7至9月份對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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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與越南標準品質總局簽署之「標準化、度量衡及符合性評估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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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國家標準制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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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函,為廢止「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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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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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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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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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主計處函送「中華民國95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勘誤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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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等提案為宜蘭市市中心東西向交通要衝所在之校舍路及東港路因鐵路平交道阻斷,形成宜蘭市都會建設發展的最大障礙,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儘速編列經費,專案續辦目前進行中之鐵路高架化工程,向北延伸跨越宜蘭市校舍路及東港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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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台灣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目前失智老人問題更形嚴重,建請政府及早整合醫療照護資源,並推廣宣傳教育民眾如何照顧家庭中的失智老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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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針對航港建設基金對於國內商港補助金額與該基金現金餘額比例差距過大問題,建請行政院予以正視,並要求航港基金應加強對高雄港建設給予補助以達有效資源利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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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金廈「小三通」航線因政治因素,兩岸迄今尚未聯合建構救難機制,建請協調各海難防救單位,與大陸福建各海事單位互動,儘速建立「金廈海域救難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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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教育部明令禁止各級學校以體罰方式管教學生,但目前各級學校頒訂的學生手冊中依然存在體罰與處罰規定,建請行政院貫徹禁止體罰之規定,將攸關學生人身權益的管教事項以法律明文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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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函送蕭委員美琴等提案為鑑於合法及非法移入我國之人口數量年年增長,其間衍生之問題亦日趨複雜,而我國處理移民事務之單位仍需透過國際多邊管道,建請行政院主動積極申請加入「國際移民組織」(IOM)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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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送洪委員玉欽等提案為使台灣農業、農會能永續經營發展,建請研議可行方案,並儘速落實,以增進農民福祉,提升農會經營效益,擴大台灣農業競爭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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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鑑於金融機構為求賺取高額借貸利率,對外競相發行現金卡及信用卡,嚴重缺乏適當鑑核與管理機制,建請政府針對金融機構發行現金卡與信用卡之發放對象訂定評鑑指標與管理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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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鑒於全台交通要道屢遭風災、水災破壞即無法通行,建請對於全台各交通要道進行總評估,研擬交通要道緊急修復計畫與及早規劃執行時所需資源,並擬妥緊急通行具體方案以備不時之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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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等提案為針對禽流感可能爆發大規模流行之緊迫危機,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及農業委員會等機關,公開昭告全國各學術、研究單位及公、私部門,提供研發成功有效之防疫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