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2會期第17次會議
日期:2005-12-30,2006-01-03
-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
二、本院委員黃淑英等55人擬具「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34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本院委員王幸男等3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82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六、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4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本院委員王塗發等51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八、本院委員王塗發等50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本院委員王塗發等5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本院委員藍美津等3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3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請審議案。
-
十四、本院委員張碩文等36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本院委員田秋堇等52人擬具「漢生病患人權保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擬具「臺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碩文等3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8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4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七、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八、本院委員謝國樑等35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教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二、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3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5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四、本院委員邱毅等34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五、本院委員邱毅等52人擬具「獨立檢察官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七、本院委員羅世雄等4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八、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九、本院委員邱毅等3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一、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3人擬具「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7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三、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5人擬具「建築法第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案。
-
四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水量計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
四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請查照案。
-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95年度收支預算書暨工作計畫,請查照案。
-
四十八、考試院函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
四十九、行政院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品項,業經公告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案。
-
五十、內政部函,為修正「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及所屬各機關科學技術委託或補助研究發展計畫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二、內政部函送「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請查照案。
-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95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95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
五十五、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人身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財產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
五十七、教育部函,為廢止「古物捐獻者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八、教育部函,為廢止「無主古物發見人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九、教育部函,為廢止「公有古物複製品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財政部函,為修正「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一、行政院函,為該院體育委員會為輔導高雄市政府辦理2009年世界運動會,前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4,968萬元支應,並由該院函送本院備查,茲配合實需註銷4,554萬元,並檢送修正後之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
六十二、經濟部函送「非侵入式自動血壓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
六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
六十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國防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
六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及本息抵銷辦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關於本院審查台糖公司94年度預算,有關94年度編列計畫型資本支出「設置量販店投資計畫(西屯店)」2億9,400萬1,000元應予凍結,俟台糖公司提出整體量販店整頓計畫,向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決議一案,茲核轉該公司函報之專案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
七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臺灣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七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4年度第3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
七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匠考驗規則」,請查照案。
-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
八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95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95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廢止「中華民國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認證制度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
八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各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
八十六、法務部函送「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八十七、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八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九十、交通部函送該部94年10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
九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噴射引擎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名稱為「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九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請查照案。
-
九十三、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因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發生,加強辦理防疫及查緝走私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3億3,000萬元,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方式」,請查照案。
-
九十五、內政部函送「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編制表」,請查照案。
-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九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請查照案。
-
九十八、行政院函,為內政部因辦理換發國民身分證捺印指紋工作,所需經費1億1,341萬元,前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算金支應,並由該院函送本院備查,茲配合實需註銷3,373萬元,爰請修正動支數為7,968萬元,並檢送修正後之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
九十九、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請將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之「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報院會將該案從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併案討論及交付黨團協商,請查照案。
-
一○○、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請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提報院會將該案從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院會交付討論之本院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2案併案討論及交付黨團協商,請查照案。
-
一○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臺糖公司所提專案報告及補充資料,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一)量販店、嘉年華購物中心及蜜鄰超市相關預算56億2,894萬1,000元,准予動支。(二)除「用人費用」外之所有支出五分之一,計43億4,014萬7,000元,准予動支。(三)「其他營業外費用」項下「盤存損失」5,961萬4,000元及「資產報廢損失」9,826萬5,000元,共計1億5,787萬9,000元,准予動支。(四)各事業部業務推展、行銷專案報告,准予備查。(五)94年度預算「繳納稅捐明細表」與「各項費用彙計表」之差異調節說明表,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新聞局函送修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三、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四、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五、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91年度決算報告書及工作成果報告書」等21案,因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六、本院通訊保障及監察調閱委員會函,為該會於94年12月15日下午舉行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選出黃委員德福為召集人,請查照案。
-
一○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市消防工程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提案建請修正「消防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一○八、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林裕祥先生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疑義陳請釋明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一○九、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黃委員敏惠、周委員錫瑋、劉委員政鴻及卓委員伯源等四員自民國94年12月20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請查照案。
-
一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適卓等提案為家庭暴力受理通報案件數量逐年提升,建請行政院比照「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模式設置「性暴力防治基金」,並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30億元,分10年編列;另設置「性暴力防治基金管理會」,負責監督基金之運用及訂定管理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台中市工業區欣晃化工廠發生火災,引起民眾對化災之恐慌,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儘速針對各化學工業區工廠進行全面普查,將各廠區配置圖及廠商之化學品配置、種類複本等資訊列管於消防單位,並於各化學工業區設立專責化災消防隊、專責醫療救護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勞委會體察民意,自95年1月起繼續實施第三次勞保紓困貸款,以嘉惠更多需要救助之失業勞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台南火車站自民國87年列為古蹟後即未曾進行整修維護,建請政府儘速要求並協調相關單位,積極研擬該火車站古蹟活化方案,以達古蹟保存、文化活動及區域觀光發展三贏局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四、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高雄市鼎金地區交流道,因交通量與日遽增,導致噪音量過大;加以交流道附近之金獅湖風景區照明昏暗,夜間遊客安全堪慮,建請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噪音與金獅湖照明安全之改善工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退輔會近來清查榮民財產狀況,並開始分階段取消榮民就養金,建請重新評估該政策,並立即重新發放已被停發之榮民就養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玟成等提案為近年來臺灣企業赴大陸投資之金額不斷攀升,建請政府即刻檢討「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並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鼓勵臺商回臺投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社會變遷及家庭結構改變,建請儘速規劃設置隔代教養國宅,除供應貧困之隔代家庭健全的養育環境外,並由全職社工與志工主動進行輔導協助,提供孩童課後安親輔導及團體活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女性平均薪資長年以來皆低於男性平均薪資,為有效落實性別平等,提供女性友善公平的職場環境與勞動條件,建請行政院針對消除性別薪資待遇落差擬定改善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傳統產業對於提供民間就業機會及促進我國經濟成長有相當貢獻,但現在傳統產業勞動力嚴重不足,建請勞委會開辦機械類製造人員職業訓練,並考慮適度開放機械業外籍勞工之申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自90年以來,政府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連年補助高額經費,建議教育部協調該中心,比照過去國際知名樂團來台演出之前例,於兩廳院前之廣場架設大螢幕,以開放未購票民眾欣賞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加強防疫避免爆發禽流感大規模流行,建請行政院加速推動因應新型流感大流行之準備工作,加強阻絕傳染,落實邊境檢疫,並建立家禽業者資料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針對行政院長宣示將爭取主辦2020年奧運會及體委會陳主委全壽表示,正審慎研究2008年奧運聖火繞台灣之可行性;建請行政院先以爭取2008年奧運聖火繞臺灣為起點,建構兩岸體育和解,再逐漸以爭辦奧運為目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等提案為使國民教育向下完整延伸,建請教育部成立「幼教司」,配合實施「幼、托整合」制度,專責掌管幼教事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日本愛知博覽會,為期185天的展期,帶來經濟效益超過1兆2000萬日幣,建請主管機關積極規劃確實可行之台灣博覽會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針對高雄捷運泰勞暴動事件,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永久取消剩下之八百多名外勞配額,轉為僱用本國勞工;並立即重新檢討目前管理辦法,以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憲中等提案為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僅依靜態之人口、土地面積等變項,計算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統籌分配稅款,建請研擬符合公平正義之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公式及相關法規,優先提撥一定比率之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予高污染工廠所在地之縣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針對教育部辦理之「95﹘98年度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整建計畫」,建請成立專案小組,會同各縣市教育局為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進行現場會勘,並依評比校舍危險程度等級,排定整建預算編列之優先順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世雄等提案為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業經本院於94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新聞局已屬看守性質,建請該局不應再作任何行政處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國軍重大槍械、彈藥遺失事件頻傳,造成械彈軍品外流屢為不法份子所用,危害社會治安與國軍形象甚鉅;建請國防部利用先進「RFID-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研議軍品生產履歷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提升網友對於「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政策之了解,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在該單位網站提供「網路交易課稅」之專屬討論區,並在首頁放上專屬之超連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現行勞保投保薪資最高為4萬2,000元,繳費投保30年最高才領45個基數,無法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建議主管機關儘速調高勞保投保工資之上限至5萬6,000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