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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屆第02會期第19次會議
日期:2006-01-11,2006-01-12,2006-01-13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王榮璋等75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花冠等44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張花冠等3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林進興等3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黃健庭等47人擬具「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謝國樑等5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林為洲等69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蔡勝佳等3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建榮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高思博等34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邱創進等34人擬具「營造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李顯榮等36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8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4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謝國樑等35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羅世雄等4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邱毅等3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5人擬具「建築法第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9案配合刑法修正之法案。
三十三、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為該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充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承保能量,加強協助農漁民取得融資,動支本(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元捐助該基金,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三十六、交通部函送「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三十七、內政部、銓敘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有古物複製品管理辦法」名稱為「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四十四、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理」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古蹟管理維護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及人才養成輔助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九、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內政部、國防部函,為廢止「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六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管理及代施檢定計畫,因業務量驟增,致94年度原列預算不敷,動支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439萬9,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4年10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95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請查照案。
七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三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三、經濟部、內政部函送「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暨「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輸入石油探採石油及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副產石油製品售與石油煉製業之石油基金收取金額」,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第六條之一及第六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九、教育部函,為該部94年度預算「各國立中等教育學校」人事費及「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獎補助費不敷,擬動支第一預備金新台幣3億1,587萬1,000元支應案,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多氯聯苯等161列管編號毒性化學物質使用用途限制等運作管理事項」名稱為「多氯聯苯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並修正部分公告,請查照案。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94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請查照案。
九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四、交通部函送「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五、法務部函送「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為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交通部函送「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一○二、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民間救護車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請查照案。
一○六、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部分團體業別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一○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請查照案。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廢止「經濟部所屬各事業機構激勵獎金審核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五、財政部函,為修正「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該會審查本院委員高思博等93人擬具「法官法草案」一案,請改交司法、法制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為外交部因提供受風災重創之美國南部各州緊急人道援助,動支本(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560萬元支應,函請查照案」等案,經審查決定,全案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轉臺糖公司為94年度預算,有關編列計畫型資本支出『設置量販店投資計畫(西屯店)』2億9,400萬1,000元經凍結需提出之專案報告資料。」案,業經聯席會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所屬機關「94年度新興重大施政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資料」等10案,業經聯席會審查完竣,決議:「均同意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乙案,業經處理完竣,決定本案轉交各委員會於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併案參酌,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本案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本案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一二三、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林務發展暨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暨交付該會審查經濟部函送「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修正「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之一條文、「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附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全國農業金庫執照費收費標準」、修正「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等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名稱為「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及條文、「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94年度預算收支及運用情形」及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二查照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林聖偉先生為新修正之姓名條例有關未成年子女改姓問題,提出建言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莊琇琁女士為有關「姓名條例」中子女改為母姓之相關規定,陳請修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八、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嚴振錄先生為對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提出建議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等提案為台灣旅美職業棒球選手表現傑出,建請行政院院體育委員會協調外交部、僑委會,購買美國大聯盟球賽外野球票,供僑胞、留學生至比賽現場為台灣選手加油打氣,並藉此提供海外僑胞聯絡感情之平台,提升台灣國際知名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天麟等提案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BOT案,從2004年2月決標以來,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招標過程的議論與疑慮,建請行政部門對此立即回應,以澄清社會疑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等提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對畜牧法中有關集中屠宰之規定均未執行,任由禽流感疫情只控制於一般禽鳥,卻未對民眾每日食用之雞隻流向加以管制,建請主管機關立即設立北、中、南、東批發及屠宰市場合一機制,以達疫情預防之效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等提案為國立大專校院現階段對推動2校以上整合(併)尚無共識,對其利弊亦有爭辯,建請教育行政部門不應將整合(併)發展計畫列為國立大專校院轉型之前提條件或並行條件,亦不宜列入獎勵補助計畫評審之考量因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我國漁政主管機關長久對於漁業未能有效管理,讓台灣在各大國際漁業組織漁權談判節節敗退,導致政府必須耗費數十億元補貼業者減船,方能保住漁獲配額,建請主管機關針對漁業法進行修法工作,以建立有效管理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過去三年舉辦「客家桐花祭」,其所創造之經濟價值雖高,然而對客家國寶級人物之推崇與客家文化內涵之深化仍有再提升之空間,建議該會針對客家文化內函應走向精緻化、專業化並提升客家國寶級人物的地位與推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我國民宿經營時日雖久,然申請合法業者家數過少,易成治安漏洞,建請政府提出因應方案,建置完善的民宿安全通報系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等提案建請政府在當事人尋求最終法律途徑解決前,暫緩實施此一涉及違法修訂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台語文日漸式微及年輕世代對台語學習的淺薄,台語文之傳承已面臨嚴重危機,建請比照客語認證,積極研議台語認證制度之可行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目前衛生署已針對60歲以上老人、15歲以下小孩、醫護人員及禽業從業人員免費施打流感疫苗,但禽業從業人員並未包含從事鳥禽類寵物買賣相關工作之從業人口;為使禽流感防疫工作更加完善,建請衛生署將此類從業人員亦列入免費施打流感疫苗之對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日漸增多的各種新型態定型化契約,衍生許多糾紛而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建請行政院提出有效辦法,且不定期追蹤與檢討,藉以及時淘汰不肖廠商,保障產業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