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3會期第10次會議
日期:2006-04-21,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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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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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王幸男等36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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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39人擬具「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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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藍美津等4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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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林樹山等4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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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柯淑敏等44人擬具「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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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潘孟安等42人擬具「農產品標示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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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侯水盛等36人擬具廢止「遺產及贈與稅法」,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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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陳杰等3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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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陳杰等3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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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雷倩等45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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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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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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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林耘生等40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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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51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二十七章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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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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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王世堅等3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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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陳根德等43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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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陳根德等46人擬具「個人債務重生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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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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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樹山等41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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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劉銓忠等4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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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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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4人擬具「軍公教人員退休福利保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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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兩岸維持現狀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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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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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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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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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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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高思博等4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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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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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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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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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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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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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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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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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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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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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自然地景保存獎勵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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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考試院函送廢止「行政資訊公開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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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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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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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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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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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名稱為「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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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考選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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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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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送「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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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函,為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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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傳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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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殘等檢定標準」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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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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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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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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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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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考試院函送廢止「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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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考試院函送廢止「考選部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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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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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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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外交部函送94年度第4季「外交部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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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財政部、內政部函送廢止「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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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司法院函,為修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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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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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函送經濟部「94年度中小企業融資協助輔導執行成果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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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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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限額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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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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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經濟部函送「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階段(95-96年度)實施計畫」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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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交通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9次會議通過之「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該部暨所屬機關95年度有關預算需提出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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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交通部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9次會議通過之「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中,有關該部中央氣象局及電信總局95年度預算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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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交通部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9次會議通過之「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中,有關該部及所屬機關95年度預算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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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關積極防治地層下陷,該會在94-97年度所執行之收購彰化雲林地區高鐵沿線公有農用灌溉合法水井封移計畫,辦理淹水地區環境改善支出。為自源頭減少地下水的抽用,應積極辦理漁產養殖或農業灌溉使用地下水之節水措施或替代措施一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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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要求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專案報告「如何提升護漁成效」,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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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5年度部分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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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該會95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刪減後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以及「新階段兩岸經貿互動架構及安全網之建制」全數凍結,並俟報告後始得動支案,為利預算執行,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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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95年度預算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計有9項,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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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前函送95年度預算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計有9項,請本院安排報告一案,因已另案改為分函請安排報告,該會前項函請同意撤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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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關於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該會主管95年度預算案,針對該會林務局所作需專案報告之決議,檢附專案報告書面資料,請排入議程,俾利進行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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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交通委員會審查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7人擬具「幼童交通車管理條例草案」案,建請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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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本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外交部函送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年度預算「駐日本各使領館單位」業務費凍結二分之一解凍案,有關聯席會審單位請增列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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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95年度單位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業經聯席安排專案報告完畢,並決議:「原凍結之預算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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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聯席會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2會期針對該部主管所作須專案報告之決議案,業經聯席會議審查完竣,處理結果:第一案同意准予動支。第二案凍結5%在本會期結束前就下列4項之辦理情形檢討與改進方向作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法人承包政府與民間標案之情形(政府收入與民間收入之結構比、參與投標廠商資料及決標紀錄)。(二)法人單位人力結構。(三)外商技術移轉。(四)技術處承諾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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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聯席會審查,中央研究院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2會期針對該院95年度預算凍結新增登峰計畫預算決議之審查結果乙案,業經聯席會議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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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及菁英領導班』實施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為請本院優先審議該局95年度預算第2目第1節『人事行政電子化政府』凍結二分之一案之成果報告,請查照案」;及「考選部函為本院審議該部95年度預算案決議,該部部分預算俟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利相關計畫之執行,請查照案」等三案,業經舉行聯席會處理完竣,決議:「以上三案,均予同意,該兩單位95年度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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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該部水利署所作須專案報告之決議,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一)「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委辦費」8,450萬5,000元、「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水文資料及技術發展」3,000萬元、「河川及排水管理」項下「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1,347萬5,000元、「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水資源開發及維護」19億5,656萬2,000元、「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辦理「深層海水資源利用」4,500萬元、「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58億2,543萬8,000元、「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水資源企劃及保育」3億0,465萬7,000元、「河川及排水管理」2億5,263萬1,000元、「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辦理「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5億6,255萬3,000元及「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50億8,124萬6,000元,均准予動支。(二)「水利建設計畫明細表和經費統計表」報告及「林內人工湖、濁水溪整治開發及麥寮人工湖」報告,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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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能源局95年度能源科技計畫報告,請同意動支所凍結之半數預算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及節約能源技術」之「委辦費」1億0,500萬元,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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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教育部「高中職社區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等預算總額7億6,281萬6,000元二分之一,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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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本院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辦事細則」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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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法制委員會審查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及「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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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內政部函送『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等行政命令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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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函送「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經濟部函送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及工作獎金發給辦法」、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TaiwanAccreditationFoundation(TAF)名稱重新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ILACMRA)、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代表我國重新簽署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APLACMRA)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等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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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國內私立大學向國科會申請「94年度提升私立校院研發能量專案計畫」中人文類學門之整合型計畫,全數皆未獲得補助,建請政府日後對於人文類學門之相關研究補助,應保障一定比例之通過率,以鼓勵私立大學積極投入人文類學門之相關研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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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少萍等提案為目前由內政部消防署輔導成立之各縣市「鳳凰志工隊」在招募隊員時,設有男性55歲、女性50歲的上限,建請該署儘速研議將年齡上限取消或往上提高,俾使退休人力亦可投入志工行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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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我國一月份物價指數再度上漲2.65%,建請政府負起平抑物價之責,對於油、水、電、健保等個人負擔之調漲應更為審慎,以杜絕其他民生物資連動上漲,同時檢討相關單位自肥編列巨額獎金、藥價黑洞等不法情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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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教育部曾委託學界研究台灣3300多所中小學是否受到高壓電線游離輻射的影響,該研究報告指出可能受到影響的學校高達144所,研究結果亦提出改善建議,建請政府儘速擬定改善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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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黃昭輝等31人擬具「下水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