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3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06-05-12,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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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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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蕭美琴等45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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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蕭美琴等4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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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張麗善等4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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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張麗善等48人擬具「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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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蔡錦隆等4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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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郭俊銘等7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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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紀國棟等3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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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李復興等47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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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王榮璋等7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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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3人擬具「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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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5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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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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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張麗善等33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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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徐中雄等53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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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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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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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廖本煙等32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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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黃宗源等35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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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趙永清等33人擬具「地籍清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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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趙永清等33人擬具「聽力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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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陳明真等130人擬具「能源稅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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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國忠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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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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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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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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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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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邱創進等3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六十三章增訂增註一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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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羅明才等51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二十七章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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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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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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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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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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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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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4人擬具「軍公教人員退休福利保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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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兩岸維持現狀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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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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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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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高思博等4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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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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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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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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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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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陳杰等3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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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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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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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聽力師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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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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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警察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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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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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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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司法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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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財政部函,為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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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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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95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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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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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智慧財產局95年度第1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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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第二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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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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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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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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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學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名稱為「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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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國際貿易局95年度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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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財政部函送「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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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95年度第1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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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李定國及徐爵民兩位總主持人因任期屆滿,改由中研院吳茂昆院士接任總主持人一職,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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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審計部函送「審計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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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函送廢止「文化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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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1月1日至95年3月31日「各機關公款補助私人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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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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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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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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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委員謝欣霓等35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4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重謨等6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建智等42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建智等43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建智等44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建請改交相關委員會與該會聯席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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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營建署所作需專案報告之決議,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排入議程,以利該部營建署進行專案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東沙海域資源調查及經營管理計畫」凍結3,195萬元、第2目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土地購置計畫」凍結6,975萬8,000元,營建署勞務相關預算凍結7,416萬6,000元、台灣地區土資場及營建餘土資訊系統之建置凍結1,921萬4,000元,均准予動支。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創造臺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中「獎補助費」18億元,除「營造都市社區風貌計畫」6,578萬4千元,俟內政部將95年1至6月執行成果向本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外,其餘均准予動支。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38億0,199萬8,000元中,除引進民間投資(BOT)之預算1億3,242萬元不得動支,隨同年度結束繳回國庫外,其餘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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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有關該部(含警政署及空中勤務總隊)95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需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該部報告,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業經處理完竣,決議:「(一)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項下「國家基本測量發展計畫」中「辦理一等水準點檢測工作」及「高精度及高解析度數值地形模型後續計畫」之「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凍結1,000萬元、第6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凍結1億0,860萬元,第6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規劃及推動自然人憑證」凍結5,200萬元,均准予動支。(二)內政部警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警察業務管理」中「獎補助費」凍結5,041萬7,000元,准予動支。(三)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凍結2億8,925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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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25款第1項有關該署「數位中繼式無線電通信系統籌建計畫」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海岸巡防署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數位中繼式無線電通信系統籌建計畫」3億0,698萬8,000元,其中架設及籌購第1年所需經費3億元,准予動支。」並通過1項提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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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經濟部、內政部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函送「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漁會考核辦法」、「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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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92年度決算書、92年度績效考核報告暨94年度預算」等11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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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三十三條之五」、「交通部『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交通部『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交通部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交通部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等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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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6屆全國不分區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文郎已於民國95年5月2日(星期二)15時2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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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議事處彙報本院各黨團推派參加「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委員名單,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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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台灣毛巾及其他紡織品,據傳有中國製品卻印製為台灣製造,嚴重侵害台灣產業權益,建請政府嚴加查緝並研擬可防偽之標誌,以供消費者辨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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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有效減少選舉次數與降低社會成本,並減低因選舉所造成的對立、衝突,建請將第7屆立委選舉與2008年總統大選,於2008年1月19日進行合併選舉投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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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中國在1996年3月8日向台灣發動導彈試射,企圖影響台灣第一次人民直選總統選情,此等挑釁行為已被台灣人民用選票予以瓦解,建請依「全民國防教育法」第6條規定,訂3月8日為全民國防教育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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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台南市和順工業區至今仍未設置污水處理廠,導致區內各工廠廢水幾乎直接排放進入嘉南大圳,成為鹽水溪主要的水污染來源之一,建請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興建「和順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並配合安南區鹽水溪污水下水道系統,進行區域系統設施規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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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規範各國溫室氣體排放之京都議定書已於去(94)年2月生效,台灣可能在2012年後面對更嚴格之溫室氣體減量規範,建請政府規劃具體減量目標和政策時程,以符合世界溫室氣體減量標準並滿足台灣對優質環境品質的迫切需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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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欣霓等提案為建請通令各級政府,在主辦促參案時,應嚴守約定後不另增加出資、投資之重要原則,且在與廠商議約時,不應違法對特定廠商承諾原公告內容所無之特殊利益條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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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鑑於因逃債失學的學生日漸增加,建請教育部協調地方教育單位修訂辦法,協助這些學生完成學業;加強地方教育體系與警政、社福系統連線,尋找輔導這些非自願因素的輟學生,並加強查緝嚴懲非法討債集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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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之最佳設置地點,應考量各項條件,諸如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區域內大專院校之數量與其教學研究需求等,而高雄市具備有上述條件與相對優勢,建請政府審慎評估,儘速將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設於高雄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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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台灣本島與金門地區之水庫均首次驗出藻類產生的「肝毒素」,長期飲用將累積在人體肝、膽等臟器中,增加罹患肝炎及肝癌的風險,建請政府針對國內水庫展開水質調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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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鑑於國人對國內運動選手參與國際世界盃際比賽得獎之殷切期盼及運動水準之加速提升,建請儘速設置國家體育發展基金,同時提出企業贊助、捐助該基金之相關稅金抵減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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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送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建請各信用卡核發銀行針對信用卡使用人之信用情形嚴加追蹤,如有信用卡繳款情形不正常,核卡銀行應即停發新卡,否則有關新卡之不良債權,由該核卡銀行自行負責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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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等提案為我國一年期存款利率僅2%,信用卡利率上限卻高達20%,為改善此一不合理現象,建請研議推動信用卡利率隨市場利率浮動計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