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3會期第15次會議
日期:2006-05-26,200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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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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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4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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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盧天麟等141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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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顏文章等51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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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楊仁福等44人擬具「原住民部落頭目文化傳承保存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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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楊仁福等37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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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沈智慧等79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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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趙永清等39人擬具「祭祀公業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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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江昭儀等34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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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尤清等3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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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63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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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黃健庭等42人擬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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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吳志揚等40人擬具「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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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8人擬具「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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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黃昭輝等40人擬具「民航機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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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王昱婷等33人擬具「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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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王塗發等64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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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羅志明等53人擬具「關稅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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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9人擬具「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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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陳憲中等4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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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蔡錦隆等42人擬具「建築師法第六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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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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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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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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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四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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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內政部函送廢止「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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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國防部函,為修正「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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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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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第二條、第七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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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經濟部函送該部能源局「95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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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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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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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交通部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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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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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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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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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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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暨附表一、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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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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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內政部函送廢止「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及「九二一震災災區重新實施地籍測量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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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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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度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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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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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交通部函送廢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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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條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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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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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5年度第1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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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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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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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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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廢止「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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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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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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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5年度第1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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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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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膜式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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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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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暨附表一、附表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暨附表一、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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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法務部函送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簽署之「中華民國(臺灣)與馬紹爾共和國洗錢情報交換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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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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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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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添加物茶胺酸(L-Theanine)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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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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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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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外交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贈與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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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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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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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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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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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5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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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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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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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蒙藏委員會函,為修正「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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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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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本院審議該會主管95年度預算案針對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作需報告之決議,書面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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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該部科技專案預算凍結5%,在本會期結束前作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該部已遵照決議完成專案報告書面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期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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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本院委員李鎮楠等41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淑敏等37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杰等4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余政道等49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四案,建請改交:「財政、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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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5人擬具「兵役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原經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交國防委員會審查」,另委員林郁方等38人擬具「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經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國防、內政及民族二委員會審查」;茲因委員林郁方等38人提案與委員賴士葆等35人提案,均分別針對兵役法第3條及第16條之除役年齡規定提出修正,為期審查週延,建請將委員賴士葆等35人提案亦改為:「交國防、內政及民族二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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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國防、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函,為本院委員謝國樑等56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原經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國防、內政及民族二委員會審查」,茲因該案增訂要旨係為釐清服警察役役男之定位與資格限制,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建請將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國防二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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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內政及民族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審查「內政部辦理推展婦女、老人福利和社區發展、志願服務制度補助案口頭報告」、「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及「內政部95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預算案,業經該聯席會審查完竣,同意內政部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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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關稅總局及所屬95年度歲出預算應向本院報告後始得動支之營建工程專案報告案,請安排專案報告,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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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公股金融機構整併執行情形」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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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該部工業局提會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一)經濟部所有委辦案及獎補助案預算,除工業局之冷凍空調、數位視訊、具時效性平面顯示器、促進企業卓越經營、智慧型機器人、影像顯示產業、辛苦產業、數位電視與廣播、運動休閒、產業溫室氣體等10項計畫4億4,921萬8,000元外,其餘101億2,208萬3,000元准予先行動支。(二)工業局95年度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准予先行動支23億8,902萬4,000元。(三)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中首長「特別費」、「顧問費」49萬4,000元及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產業行政與管理」中「我國產業因應歐盟環保指令輔導計畫」3,500萬元,均准予動支。」;另通過1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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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本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94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該會94年度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及外交部函送94年度第3季「外交部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3查照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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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經濟部函送「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修正「煤氣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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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本(95)年1月25日在高雄縣大社鄉發生醋酸車清洗工人因跌入車槽內導致兩人死亡事故,顯示國內對於專用化學車槽的清洗流程與救援程序並無一定作業標準,建請內政部消防署針對專用化學車槽清洗作業制定一套完整、標準的清洗作業流程及救援程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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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現行勞工基本工資從86年10月起至今已超過8年未曾調整,由於國內近年民生物價不斷攀升,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調高基本工資為21,600元,並保障時薪不得低於90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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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目前台灣結婚率及生育率下降,致使人口連續三年呈現零成長,建請政府於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中,適度提高有配偶及子女者之免稅額、寬減額及扣除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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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老年人口逐年增加,老年癌症病患人數亦相對大幅升高,然而其醫療權益卻一直未獲重視,建請行政部門儘速研擬設立「老人醫學專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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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台灣正邁入高齡化社會,強調解決老年人所有健康問題的老人醫學,日漸受到醫界重視,建請醫療行政單位儘速研擬調整醫療人力資源,以提供妥適之老人醫療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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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近來屢屢發生人為疏忽造成幼童被悶死在娃娃車裡之不幸事件,建請教育及交通主管機關儘速全面體檢各幼稚園娃娃車的安全性,加強幼教單位人員安全訓練,並全面檢驗各教育單位設施的安全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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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等提案為有關各地台商子弟升學問題,建請比照華僑子弟來台升學方式,如果台商子弟出國達一定年限以上,在原錄取名額外,得經考評合格後,錄取至國立華僑中學就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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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中山高速公路五股楊梅路段拓寬高架工程被裁定緩辦,使該路段交通壅塞問題更加嚴重,建請政府將龜山(北118鄉道)至新莊丹鳳間之壽山路納入整體生活圈拓寬規劃,並提供地方政府經費補助,辦理林口第二交流道至大園蘆竹貨運園區間之108縣道替代道路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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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公立公共圖書館藏書借閱人數呈現下降趨勢,顯見圖書館之設置未能發揮最大功能與效益,建請教育部通盤規劃如何強化民眾使用圖書館及藏書借閱等相關配套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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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學校規模過小,將不利學生群育發展,建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於未來學校進行整併時,具體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實踐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善用國家資源,以避免造成雙峰現象持續擴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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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民俗傳統「放天燈」儀式近年來大為盛行,然每逢元宵節前後各地蜂擁群起的放天燈活動已經失序,今年更引起飛航安全的危機,建請研議全國統一施放天燈之相關管理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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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有關曾任「兵役代理教師」之現任教育人員年資採認問題,建請教育部修改現行辦法,將現任教師曾任兵缺(因兵役出缺暫時代理教師)教師者,其代理期間之年資應併入退休年資採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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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環保產業為國際潮流,且為台灣永續發展之重要一環,建請政府加強鼓勵國內環保產業,並研擬相關輔導政策及補助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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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國人申請外籍看護工之案件數快速成長,然每年雇主因未於期限內辦理外籍看護工體檢、聘僱、展延、重招、離境等相關申請手續,致外籍看護工之名額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取消,建請放寬已合法入境之外籍看護工在台工作相關後續作業之辦理,並研議更完善之便民服務管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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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檢察單位偵查台鐵南迴出軌案未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嚴重違背刑事訴訟無罪推定原則,建請相關單位針對屏東地檢署相關人員之行為是否符合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罪責進行調查,並請研議加重其罰責之可行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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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坊間眾多「全美語幼兒園」等幼教機構,假藉短期英語補習班之名,實施長期幼兒教育之實,違反幼教目的及社會公平正義,建請督導各縣市嚴格取締此類違法之幼教機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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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等提案為台鐵列車出軌案,因檢警調未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向媒體透露關係人住家、檢方辦案方向等資訊,造成越南新娘之夫李雙全不堪壓力自殺,建請要求各單位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嚴禁檢警調向媒體說明案情與偵辦細節,並告知被告可選任辯護人,以保障其訴訟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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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人事處函送「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報酬及費用支給標準」,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