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4會期第02次會議
日期:2006-09-29,2006-10-03,200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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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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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呂學樟等60人,鑒於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先生自擔任該職以來,治國無能、所用非人,縱容親屬、親家、親信涉及貪瀆、官商勾結等弊案,徹底紊亂國家體制,有辱官箴與總統之尊嚴。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審理總統罷免案期間,陳水扁為平息民怨,提出所謂「權力下放」、「反省」等詞,並限制黨籍立法委員進行投票,致僥倖未得以罷免。惟事後第一家庭不當收受禮券、珠寶等有價餽贈情事,接續曝光並獲證實;陳水扁本身亦以假發票真核銷方式將國務機要費納入私囊涉及偽造文書、貪瀆之不法犯行,貪贓枉法,事證明確。在民怨四起之際,有志者齊聚凱達格蘭大道要求陳水扁應主動去職,以保留「總統」該職務最後之尊嚴。令人遺憾者,陳水扁不但未反躬自省,更百般狡辯、極盡挑起社會對立之能事。吾等咸認陳水扁先生種種作為,實有辱全國人民付託,明顯違反就職時依憲法所為之宣誓,對內已喪失統領三軍、主持國政之能力,對外更讓國家尊嚴蒙羞,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之1規定再次提出罷免案﹙公投決定陳水扁去留案﹚,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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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0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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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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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洪秀柱等47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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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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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李鎮楠等5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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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李鎮楠等43人擬具「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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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楊仁福等40人擬具「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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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張慶忠等37人擬具「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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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王塗發等6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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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彭紹瑾等33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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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林建榮等45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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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吳清池等35人擬具「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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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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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高思博等37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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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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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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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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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台聯黨團擬具「警消人員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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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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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語言治療師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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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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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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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史瓦濟蘭王國政府間手工藝技術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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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內政部函送廢止「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內政部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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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教育部函送「教師請假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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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國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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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林一平、陳銘憲及翁秀琪等3人經該院於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任命後,逾2個月未就職,超過「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規定應於1個月內就職期限,該院已予銷派,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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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5年2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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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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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營養添加劑類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十七品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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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考試院函送廢止「考試院檔案申請閱覽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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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與法國銀行監理委員會簽署資訊交換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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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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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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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司法院函,為修正「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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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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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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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全民健康保險執行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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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器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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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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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經濟部函送「事業用爆炸物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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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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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國防部、教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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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國防部函,為修正「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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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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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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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送廢止「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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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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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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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港埠檢疫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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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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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海岸巡防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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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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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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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交通部函送「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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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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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臺灣省政府函,為修正「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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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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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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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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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4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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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5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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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考核辦法」第三條附表一、二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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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勞工保險局95年度第1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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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酒類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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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函,為該院衛生署因辦理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畫,以因應急劇攀升之藥癮愛滋疫情,所需經費8,118萬8,000元動支本(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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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國防部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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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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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經濟部函送「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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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95年3月30日於菲律賓馬尼拉簽訂之「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灣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直接聘僱計畫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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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密)財政部函送我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簽署之「合作防止非法運送核子及其他輻射物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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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密)財政部函送該部關稅總局簽署之「亞太地區海關緝私通報系統」(CustomsAsiaPacificEnforcementReportingSystem)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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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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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有關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其中關於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決議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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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辦理之計畫」明細表及93-94年度「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各工程細項執行進度,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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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3款第18項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50%之預算解凍未決部分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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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該會主管95年度預算決議臺灣農產品行銷大陸情形需進行報告,茲檢附專案報告書面資料,請安排議程,俾利進行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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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內政部函送該部對於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工人員編制及人力不足之問題因應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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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國家安全會議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凍結該會議三分之二預算,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該會議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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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考試院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院95年度單位預算凍結該院預算之2決議案,請本院列入議程,儘速解凍,以利該院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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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六星計畫所作須專案報告之決議,該部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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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交通部函,為該部及高雄市政府擬向本院交通、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專案報告高雄捷運體檢結果,請本院安排專案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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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教育部函送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2款第1項第5目第1節、8目1節、8目4節有關該部六星計畫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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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法務部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第10組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3款)通過決議第3項,請該部於95年度檢討現行通譯遴用制度與傳譯能力,研擬通譯「證照制度」之可行性與相關配套措施,並向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與說明,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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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內政部函送「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內政部社會福利部分實施計畫95年1至6月執行成果報告,請同意解除凍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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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獎金支給法制化改進方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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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審議該部工業局95年度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經決議該部工業區95年度預算「凍結10項計畫」及附帶決議「我國產業因應歐盟環保指令輔導計畫」應提會報告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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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經濟部函送「中船公司95年度臨時人員薪資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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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該會因應業務需要,擬動支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預算,依本院決議,需先行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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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9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經費十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同意後,始能動支一案,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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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針對該部南科育成中心營運計畫所作須改善方案報告之決議,該部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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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5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防止線路被竊及獎勵檢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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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5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竊電查緝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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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5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電磁場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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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5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林口發電廠第二期灰塘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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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5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汽電共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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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5年度應提供「核四計畫標案之底價、最後決標金額與得標廠商資料」、「92-94年度超過一百萬元補助款之明細(補助政府機關之活動除外)」等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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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該部主管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作須專案報告之決議,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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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該部主管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作須專案報告之決議,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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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該部主管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作須專案報告之決議,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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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該部主管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作須專案報告之決議,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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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教育部函送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該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所作決議第2項「學產基金業務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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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經濟部函送該部能源局「9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編列報告」,請同意動支所凍結之十分之一預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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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經濟部函送該部能源局9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運用計畫專案報告,請同意動支所凍結之十分之一預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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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有關要求該署儘速裁撤環境保護設施管理中心及科技顧問室,並於6個月內向本院報告裁撤情形,且儘速研擬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送本院審查,完成兩機關之法制化乙案,該署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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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內政部函,為95年度該部配合行政院「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編列相關預算,依本院決議,凍結部分俟該部報告95年1至6月執行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俾利相關預算之解凍及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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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經濟部函送「汽電共生政策變革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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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凍結計畫專案動支報告」,為應業務需要,請安排專案報告,以利相關計畫之順利進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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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經濟部函,為本院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營業預算之決議事項,其中有關「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合約,該工程自完工日到現在已遲延3年餘仍無法驗收,顯然自來水公司有作業疏失與不當之處,需查明是否有失當之處?向立法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專案報告」決議,函送該公司所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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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經濟部函,為本院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預算決議事項中,有關「『專業服務費』項下之『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7,678萬1,000元。惟查該公司曾於採購淨水藥品工作,未能確實辦理檢驗及驗收工作,且有員工與廠商串聯就製造淨水藥品矇混交貨之情形,顯示該公司管控及督導有嚴重之疏失,且圖利廠商之嫌,為確保民眾用水之安全,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該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決議,函送該公司所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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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經濟部函,為本院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營業預算之決議事項,其中有關「曾文溪玉峰堰水源充分利用改善計畫9,500萬元、近程水資源及管網改善計畫5,000萬元,在自來水公司提出詳細資料及計畫前暫時凍結。」決議,函送該公司所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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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經濟部函,為本院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營業預算之決議事項,其中有關「鑑於大高雄地區飲用水之拷潭、翁公園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工程,自來水公司自91年4月2日發包至今整整4年,迄未完成驗收,承包商金棠公司已二度被監造單位『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判定『全場試運轉不合格』,主辦單位自來水公司雖已提出解約,惟仍不斷給予承包商協商機會,造成承包廠商有恃無恐,毫無誠意改善。自來水公司未能堅持立場,延誤大眾飲好水時程,爰95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5億8,594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該公司應針對迄未完成驗收原因進行檢討報告,並提出因應策略及改善時程,經同意後始可動支。」決議,函送該公司所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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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經濟部函,為本院審議臺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營業預算之決議事項,其中有關「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93年度至95年度管線汰換之資料及未來3年如何調整漏水率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作專案報告。」決議,函送該公司所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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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經濟部函,為本院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營業預算之決議事項,其中有關「鑑於臺灣省自來水漏水率嚴重,加上近年來時常缺水,要求自來水公司應於3個月內提出漏水改善計畫,並於下會期向立法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作專案報告。」決議,函送該公司所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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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95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及勘查回饋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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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95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計畫專業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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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該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通過決議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之「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補辦預算,應向本院進行專案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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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版)一案,檢送95年度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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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版)一案,檢送95年度提具「工業區閒置土地解決對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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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版)一案,檢送95年度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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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版)一案,檢送95年度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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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5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用途明細報告,請安排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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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5年度「其他業務費用」有關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用途明細報告,請安排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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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3會期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版)一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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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一案,茲檢送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辦理「推動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採樣」及「工業區地下管線滲漏調查與測繪」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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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會議決議,請安排專案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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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95年度預算凍結項目1至6月執行成果報告,請排定議程,俾利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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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審議該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5年度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金融局所作需專案報告之凍結決議案,檢送專案書面資料,請惠予排定議程,俾提出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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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5年度單位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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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財政部函送「臺灣土地銀行閒置辦公大樓出租利用專案報告」,請安排該行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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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決議台糖公司「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種植能源作物發展之評估」應向聯席委員會專案報告一案,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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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決議「台糖公司資金運用及規劃」應專案報告一案,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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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決議全數刪除「仁化工業區」編列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並應定期專案報告一案,檢送「仁化工業區開發案」專案報告資料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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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就土地資產決議除出租外,凍結二分之ㄧ標售部分,俟台糖公司「事業部民營化之土地析離政策及出售土地原因」經報告同意後,始得標售一案,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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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營業收支部分,決議凍結「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合作開發案」編列預算,俟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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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決議台糖公司應就「事業部民營化之地籍清理、土地資產處理及土地清理、處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在未專案報告同意前,不得進行民營化相關作業一案,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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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沈智慧等37人擬具「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耘生等31人擬具「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二案,因案涉人事、法制相關規定,爰請院會改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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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本案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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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本院國防、司法兩委員會函,為院會於94年3月4日交付審查本院委員邱創進等32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茲以該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已於本(95)年5月30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671號令公布刪除,本案已毋庸審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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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限額規定」,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本案予以退回,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修正後再送本院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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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條文、「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條文、「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條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等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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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函送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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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條文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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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司法院函送修正「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法務部函送「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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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93年度第2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等2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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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能源局「94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等21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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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94年度第2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等2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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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等4案;交付該會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等6案行政命令,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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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等行政命令計二十七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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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94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暨「94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等三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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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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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本院美國牛肉進口決策調閱委員會函,為該委員會於95年5月30日經投票選舉結果,由蔡委員勝佳擔任該會召集人,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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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台中市議會為有關台中市升格直轄市案,建請大院重視並儘速審議「行政區劃法草案」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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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吳笑輝先生建請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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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張委員川田於民國95年9月10日逝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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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