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4會期第09次會議
日期:2006-11-24,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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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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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5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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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廖婉汝等51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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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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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陳根德等4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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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李永萍等43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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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陳重信等31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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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尤清等59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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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尤清等37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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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尤清等54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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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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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高思博等4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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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尤清等47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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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余政道等3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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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蔡家福等5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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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陳朝容等3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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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蔡家福等52人擬具「準直轄市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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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洪秀柱等4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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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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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許舒博等62人擬具「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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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邱鏡淳等34人擬具「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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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6人擬具「心理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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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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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李永萍等38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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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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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雷倩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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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宣誓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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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司法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費用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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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國防部函送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95年度第3季收支餘絀表、用人費用暨委外業務費用調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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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依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會議決議:『銀行監理計畫經費5,331萬9,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金管會向立法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報告相關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惠請安排專案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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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95年度本會預算決議事項內應提出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明細表」,業經處理完畢,決議:「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凍結預算2,500萬元及「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凍結預算1億3,245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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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總預算案審議總報告通案決議事項內,有關該會95年度配合行政院「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凍結該計畫30%預算,應提出95年1至6月執行成果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部分,業經處理完畢,決議:「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凍結預算4,440萬6,000元,均准予動支;另通過1項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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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安排報告,並請同意動支該署95年度預算第3目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8億2,370萬元先予凍結二分之一,計凍結經費4億1,185萬元整,以利相關業務計畫順利執行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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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函請安排報告,並請同意動支該署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凍結之「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發展基金95年度醫療品質提升計畫預算說明報告」預算,以利相關業務計畫順利執行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行政院衛生署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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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交通、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處理「交通部函請本院審議『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有關該部觀光局95年度預算須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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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國防部及財政部會銜函送修正「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三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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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林委員濁水、李委員文忠於本(95)年11月17日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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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使桃園捷運系統更完整,請高鐵局儘速完成桃園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平鎮及桃林鐵路捷運化延伸至八德之規劃,並儘速核定相關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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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針對兩岸經貿論壇,大陸對台灣釋出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而政府擬以「澳門模式」與大陸進行協商,捨近求遠,建請政府在金門設置協商會館,提供一個常態性的溝通談判管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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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鑒於「挑戰2008國家重點計畫-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業經行政院與本院通過在案,然而「新竹生醫園區規劃推動小組」卻於95年7月11日會議中提出醫學中心之設置需重新審慎評估,致計畫生變,建請依照原定計畫與既定政策執行,並提出完善有效的營運與財務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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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等提案為本(95)年6月中央健康保險局發函全國醫界,要求追扣93、94年總額結算點值,建請行政院要求該局出面與醫界協商,停止追討、積極尋求以醫療重建基金支應此一財務缺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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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政府計畫於高雄市興闢新台17線以解決高市交通動脈阻塞問題,然審視現擬相關方案皆須借道左楠海軍軍區周邊土地,建請國防部全力配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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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金玲等提案為台中縣中港高中曲棍球隊指控教練不當管教及逼迫學生打放水球事件,嚴重破壞學生運動清新形象,建請教育部主動介入調查,如果查證屬實,應嚴懲相關教育人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