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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屆第04會期第04次會議
日期:2006-10-20,2006-10-24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7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黃適卓等3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黃適卓等39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黃適卓等35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藍美津等4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蕭美琴等49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黃淑英等4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8人擬具「預算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41人擬具「冤獄賠償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蕭美琴等6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費鴻泰等5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蕭美琴等39人擬具「同性婚姻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趙永清等37人擬具「遊說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刪除第四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0人擬具「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決算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4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滄敏等53人擬具「司法制度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6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零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台聯黨團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黃宗源等35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黃適卓等35人擬具「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林鴻池等5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案。
三十七、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與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設專科部實施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九、內政部函送「死亡資料通報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法務部函送「觀護志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5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含補助對象、金額及相關開支明細)一覽表,請查照案。
四十三、交通部函送該部95年3、4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請查照案。
四十七、交通部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四十八、經濟部函,為「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五十、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附表一至附表七,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94年度決算報告書及工作成果報告書,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2點第9項規定,請查照案。
五十七、內政部函送「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五十八、交通部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臺中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七條附表三、第十條附表六及第十一條附表七,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用花卉類衛生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三、交通部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六十四、蒙藏委員會函送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施行條例」,請查照案。
六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六十八、蒙藏委員會函送廢止「蒙藏委員會派駐蒙藏各地辦事處組織規則」、「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組織規程」、「西藏駐京辦事處組織大綱」及「西藏班禪駐京辦事處組織大綱」,請查照案。
六十九、內政部函送廢止「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及「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經濟部、內政部函送「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一、內政部函送「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二、內政部函送「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十一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為行政院衛生署因辦理抗禽流感藥物準備計畫及因應新型流感準備計畫,所需經費6億6,912萬5,000元動支本(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因辦理改善治安工作,所需經費1億3,243萬7,000元,動支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用疫苗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召集規則」,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度施政計畫,請查照案。
八十三、外交部函,為修正「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糧食標示辦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六、交通部函送公路總局所擬「對於計程車業相關之輔導配套措施(草案)」,請查照案。
八十七、財政部函送「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八、財政部函送「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八十九、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發生,所需架設防鳥圍網及新增員額等經費4億元,動支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九十一、經濟部函送「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二、經濟部函送「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有關我國與美國、歐盟、韓國等4國共同簽署之「多晶片積體電路(MCPs)免稅協定」,業於本(9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請查照案。
九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暨附表,請查照案。
九十五、外交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及投資處理辦法」名稱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七、臺灣省政府函送「臺灣省政府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九十八、經濟部函送「事業用爆炸物品名」,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及「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請查照案。
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教育部、外交部、內政部函送「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廢止「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六、交通部函送該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40個分支機構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七、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土地測量局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九、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請查照案。
一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一、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之1規定之『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及「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七、交通部函送「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二、經濟部函送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804.50.20.00-3「芒果,鮮或乾」等6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一二三、內政部函,為修正「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四、國防部函,為修正「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五、考試院函,為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協會法第4條、第5條、第10條、第26條及第38條條文,定自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施行,請查照案。
一二六、財政部函轉臺灣銀行所擬「臺灣銀行與中央信託局合併綜效及經營策略」報告,請惠予排入議程,俾利該行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七、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一案,檢送營業外費用「盤存損失」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一二八、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一案,檢送「新宇能源公司欠款案之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一案,檢送「中國石油公司企業經營規劃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一三○、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一案,檢送「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一三一、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一案,檢送探勘費用「績效及改善方案」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一三二、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一案,檢送油氣輸儲費用「損失及賠償」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一三三、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一案,檢送行銷費用「補助與獎勵費用」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95年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及「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實施計劃」各項分項計畫內容,請惠予排定議程,俾利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總預算案審議總報告通案決議事項內『本會95年度配合行政院「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並凍結該計畫30%預算,應提出95年1至6月執行成果報告經同意后,始得動支』案,請惠予排定議程,俾利該會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發展基金95年度醫療品質提升計畫預算說明報告」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本院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決議事項中,該會應向本院做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一三八、國防部函送該部95年度「國防部所屬」第11目「一般工程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預算中之土地糾紛5億元凍結案,請惠予排定議程,請查照案。
一三九、國防部函送該部95年度「迅馳專案」預算凍結案,請惠予排定議程,請查照案。
一四○、國防部函送該部95年度「軍品整備」、「一般裝備」預算凍結案,請惠予排定議程,請查照案。
一四一、國防部函送該部95年度「安捷專案」預算凍結案,請惠予排定議程,請查照案。
一四二、內政部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主計處函送「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四四、國防部函送96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總政治作戰局」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四五、教育部函送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9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書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四六、經濟部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四七、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與非營業部分),請查照案。
一四八、考試院函送該院亟需本院第6屆第4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惠予優先審議,以利政務推展,請查照案。
一四九、內政部函,為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附帶決議「有關研議為社區巡守員投保意外險之可行性方案」,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請將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與該會審查完竣之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逕付二讀,併案討論,交付黨團協商,請查照案。
一五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本院委員張麗善等4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請院會將該案改交:「財政、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一五二、行政院函送該院亟需本院在第6屆第4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表,請惠予優先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五三、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四、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九十四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製發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等2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文化建設基金94年度預算凍結經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因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且該基金已裁撤,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新聞局函送修正「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古蹟管理維護辦法」、「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等4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捐助之財團法人94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等1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八、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中國製低價「黑心商品」充斥台灣社會,嚴重衝擊毛巾、陶瓷、家具、紡織、大理石製品等十五類傳統產業,建請成立跨部會小組,研擬加強查緝、阻絕中國商品違法輸入管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九、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歷年到台灣的觀光旅客以日本人最多,但現行交通設施之指示牌,皆僅有中文及英文,沒有日文標示,建請研擬予以加註,以落實台灣國際化及觀光客倍增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國內物價自石油一次上漲8%後,其他民生物資也跟著飆高,導致台灣全年民間消費成長率僅剩2.82%,經濟成長率則從4.02%降到3.91%,建請行政院針對中油、台電、自來水、中鋼、台肥等原物料供應之國營事業,落實「先杜絕浪費、後檢討調價」之原則,同時加強查察不肖廠商囤積貨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鑑於「海軍光華六號」、「高速公路ETC」等採購弊案,均起源於評審委員遭到不當干預,建議:(一)重大採購案,評審委員應設置15人以上,且行政單位評審委員不得超過四分之一;(二)公共工程委員會宜建立「工程警察」制度,主動抽查採購案;(三)評審會中每一場答詢、簡報均應錄影、錄音,一併存查;(四)價格標或有利標之選擇說明,應於採購前對外公告1個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日本在二次大戰後第一波嬰兒潮族群,約有700萬人口即將於明年大量退休,建請政府積極布局,結合我國優勢之地緣、氣候、物產、醫療、治安、文化、人情味及歷史淵源等條件,規劃long-stay產業,以迎接龐大的商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教育部同意補教業者以承攬契約關係,准許短期補習班所聘僱之外籍人士得至幼稚園任教,除藉此規避就業服務法並嚴重影響幼教品質,建請於3個月內訂定短期補習班外籍教師資格規定及管理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解決健保財務危機,杜絕政府稅收之浪費,建請行政院立即全面檢討修正或廢止健保局所發布非屬健保醫療費用支出之各項辦法或規定;有關健保之委託研究案,則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執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五、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目前各級學校普遍缺乏藥物濫用輔導人才與通報責任人,對於有用藥傾向與行為之學生,往往無法提供預防性的輔導措施與通報預警,建請針對校園內的導師、諮商、輔導、醫護人員等,施以校園內藥物濫用輔導之訓練課程,並建立責任通報人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六、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行政院曾發函要求教育部自民國90年至95年逐年編列預算,辦理位於地震區之各級學校校舍、活動中心及體育館等供避難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然中部辦公室非但未委託辦理評估,且每年僅提供10億元資本門預算供學校重(改)建老舊危險校舍或新建教學校舍使用,建請儘速進行地震甲、乙區之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並編列適當預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七、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鑑於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為配合政府促進觀光政策,特別規劃辦理觀光列車業務,然其選商、訂約、履約、監督及管理程序均未依法落實執行,建請審慎評估觀光列車之經營效益,並於運送契約中,增列承攬廠商保證運量及相關違約罰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良燕等提案為國道中山高速公路自64年起至94年止所收取之通行費,扣除維護管理、興建及拓寬費用,尚有餘裕,建請停止收取國道中山高速公路之通行費,以造福全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適卓等提案為鑒於卡債風暴持續發燒,為避免發生類似韓國2001年因消費性金融放款控管失當而爆發之金融風暴,建請行政院儘速制訂專法,訂定有效之消費性金融放款債務清理機制,並建立具強制性的「債務協商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適卓等提案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去(94)年6月提出「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因應方案」,要求相關部會建立移入人口管理機制以及預警數量機制,但至今未見具體進度,建請督促相關單位儘速提出機制內涵,以期建立安全之移民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適卓等提案為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飆高已被公認是未來全球經濟將面臨之最主要風險,建請儘速召開「因應國際油價變遷產業經濟穩定政策會議」,提出新能源方案以及降低物價風險等長期計畫與防護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適卓等提案為改善軍方營區伙食、提振軍人士氣、促進營區與當地民眾建立更緊密的關係,建請國防部同意營區副食品得向當地公有市場採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三、行政院函送侯委員水盛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勞委會研擬辦法,由「就業安定基金」獎助提供勞工宿舍之雇主,以提升勞工福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紀珠等提案為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銀行業對大陸地區投資事項仍被經濟部列為禁止項目,致使我國金融業者遲遲無法赴大陸經營,坐失進入大陸市場良機,建請陸委會研擬修訂上述條例,取消銀行業被列為禁止類之規定,並將金融業投資大陸地區事項回歸專業主管機關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五、行政院函送李委員紀珠等提案為目前資產管理公司(AMC)債務催收作業未受規範,進而衍生各項社會問題,建請金管會兩週內修訂債務催收作業相關處理辦法,將AMC納入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紀珠等提案為金管會規範證券業者投資大陸證券公司股權不得低於25%,致使業者經營業務範圍大受限制,建請該會於1個月內修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取消最低25%之投資限制,以使台灣證券業者可在大陸從事一般證券業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紀珠等提案為金管會不允許我國證券業者間接投資大陸地區,致使業者無法透過香港等第三地進入大陸市場,建請金管會於1個月內修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紀珠等提案為大陸金融市場的快速成長及開放進程,世界各國金融機構無不積極赴陸經營,惟依經濟部現行規定,銀行業仍列屬禁止類項目,建請該部儘速取消「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中銀行業列屬禁止類之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九、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等提案為台鐵近來接連發生公安意外,顯見百年老店已到非澈底整頓的地步不可,而其中又以財務問題為最,建請台鐵優先處理閒置土地及開發新觀光路線,藉以增進財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等提案為近來某些媒體不知節制,以腥羶內容作為提升閱聽率之手段,尤其以電子媒體炒作自殺新聞最為惡劣,建請相關主管機關適度要求媒體在自殺新聞播出次數作限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等提案為媒體和部分老師、家長質疑因建構式數學強調理解訴求,造成學生的數學能力下降,導致教育部要求國小二年級課程將重新加入九九乘法表的背誦,建請該部如果只為加強學童計算能力,可讓學童充分利用計算機,或考試時開放計算機的使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95年全面換發身分證,各地方政府換發證件之基層戶政人員備極辛勞,但依法各機關考績列甲等之人數比例以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75%,建請內政部對於換發身分證的戶政基層公務員,另提獎勵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國內職業網球員因缺乏政府資源贊助,致無法有效提升競爭力,建請研擬相關措施照顧選手,並儘速設置一座全方位的國家網球中心,給予球員良好的比賽及訓練場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95)年1月1日起,開放兩萬名外勞名額供國內三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性產業)申請,但依該會之公告門檻,傳統產業中最缺工的中小企業仍無法聘用外勞,建請將15%的核配門檻恢復為過去的30%,並將本勞與外勞的比例改為一比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目前國內醫療救護系統缺乏有效管理,造成醫療資源濫用與浪費,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檢討修正救護車及緊急醫療相關管理辦法,有效統合目前管理系統,並加強與第一線地方管理單位的聯結通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聯合國預計2008年全面廢止繁體中文,建請政府儘速研議相關對策,並透過各種不同國際組織或相關友好民間團體表達我國立場,以保持繁體中文於國際中之使用發展空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我國高科技技術恐有外流中國,並被轉為軍事設備關鍵零件之疑慮,建請經濟部即刻追蹤相關訊息,確認「NC旋盤加工」機械是否屬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項目,並建立加強事前防範與追查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高雄市勞工比例為全省最高,而勞工主管機關勞委會卻遠在台北,明顯不符效益,且該會目前現址租金一年高達八千萬元,若南遷高雄則租金可降低一半以上,建請行政院儘速研議該會南遷事宜並儘速落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鑑於花卉相關應用商品日漸流行,且大量使用於日常生活之飲食與沐浴中,去年衛生署雖已公布食用花卉農藥殘留標準,但顯然與演變種目繁多的市場情況脫節,建請主管機關儘速修改規定並加強查緝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預計動用5億4千萬元發放每個「高風險家庭」每月3千元補助,然經濟補助僅是暫時方法,建請從整合政府資源與社會力量著手,加強規劃救助弱勢與高風險家庭照護配套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春節期間金門離島機位一票難求,民航局長張國政在媒體上公開建議金門地方政府自行設立航空公司,建請政府儘速同意金門縣政府籌設航空公司;另同意服務於台灣本島之離島軍公教人員春節假期得彈性提前3天放假,以疏解返鄉交通尖峰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現行法令規定兩岸不得直航,造成臺灣競爭優勢盡失,建請政府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准許金門引進陸資成立加工出口區,並利用金門港區做為兩岸航商之彎靠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外交部關閉我駐汶萊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將原有業務暫由我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辦,嚴重影響當地近5萬名華僑權益,其中原籍金門僑民即佔3萬多名,建請儘速恢復在汶萊設處,或核准由金門縣政府在該地設置服務中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四、行政院函送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針對有保證債務存在之保證人,請銀行對於數連帶保證人之責任負擔依人數比例原則分擔其債務比例,不得由其中一人單獨承擔債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五、行政院函送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規定遊覽車客運業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及駕駛大客車3年以上經歷之駕駛員,忽視澎湖縣遊覽車駕駛員工作權,建議修改上述規則將澎湖縣排除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六、行政院函送親民黨黨團提案為國內現金卡及信用卡浮濫發放與高循環利率等因素,導致全國有近百萬信用卡債務人(簡稱卡奴)還不出卡債,建請行政院、財政部及金管會修改相關法規,以解決卡奴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僅能扣除2萬5千元,實際鼓勵效果已不符社會現狀,建議取消現行所得稅法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額度,改依實際支出數額檢附收據扣除之,並依各家庭所得狀況,提出相關配套之補助學費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為學校教評會委員只設置一名家長代表,其餘多是教師相互推選,建請修改教評會委員遴選方式,改為教師、家長代表及行政領域人員各三分之一組成,以落實教評會的原意及公平化、民主化的初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鑒於目前環境保護日趨重要,然而我國國民環保知識及行動力卻不甚理想,為加強國民環保意識,建請政府將環保課程列入小學教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等提案為行政院日前宣布,卡債族與銀行已完成債務協商之人數達五萬三千人,建請主管機關檢視金融機構相繼大舉提列呆帳所反映的道德風險上升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行政院函送鍾委員紹和等提案為少子化與高齡化時代來臨,老年人在未來將成為重要勞動人口,建議政府應對中高齡者進行就業輔導規劃,辦理多元就業方案,提供中高齡者進入民間團體工作;並給予進用中高齡工作者的企業獎助津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行政院函送鍾委員紹和等提案為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約聘僱檢查員,長年執行查緝走私、偷渡及維護飛航安全工作,雖經年參加勞工保險及繳交勞保費,卻未能享有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權益與保障,建議政府應將該等檢查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範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為台灣高科技技術外流中國,等於幫助中國擴軍與軍事現代化,其結果不僅嚴重威脅台灣的國家安全,也威脅到東亞之和平安全,建請慎重檢討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之漏洞,研擬相關補救措施,並加強事前防範及事後追查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鑑於綠色科技產業將成為21世紀最大商機,為進一步建設台灣成為綠色科技島、亞太地區的科技重鎮,請行政院研擬綠色科技產業發展策略,積極調整產業結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為大多數台商普遍認為中國市場熱已經退燒,且中國內銷市場難以開展之問題持續存在,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審慎檢討目前台商赴中國投資的管理機制,並儘速研擬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政策,以吸引企業投資台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六、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為國際原油價格漲破75美元且持續看漲,而高昂的石油價格將會影響產業之生產成本,台灣是個石化能源非常匱乏的國家,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儘速研擬國內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七、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昭儀等提案為農委會規劃之國家花卉園區,僅分成花卉生產專區、景觀苗木生產專區及花卉博覽會,並未配置完善軟、硬體設施及公共配套措施,建請行政院專案予以檢討,並於永靖鄉、田尾鄉設置花卉研發育種中心、教育中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昭儀等提案為建構彰化縣完善交通網,交通部公路總局目前正進行彰化縣境內縣道137線改線工程,由於該項建設對南彰化地區影響甚鉅,建請儘速辦理彰化縣道新137線中段工程,並研議其他規劃路線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鑒於衛生署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之建議,為我國精神疾病相關醫療政策制定之重要參考依據,為使該委員會之組成更加多元,會議結論更具代表性,建請衛生署增加精神復健機構代表之比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國內油漆產品經消基會檢測後發現重金屬及有毒物質含量過高,建請研擬管制辦法,對國內油漆產品之甲醛、苯類化合物等有毒物質之含量與釋放標準進行強制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保障國內弱勢族群之權益,簡化社政補助程序,並提升整體社福品質,建請內政部評估推動可攜式社福專戶之可行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