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5會期第09次會議
日期:2007-04-20,2007-04-24
-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
二、本院委員馮定國等36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6人擬具「消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五、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7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八、本院委員趙永清等34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本院委員徐國勇等65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本院委員鄭運鵬等3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本院委員陳金德等5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十四、本院委員陳重信等32人擬具「檔案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本院委員沈發惠等40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本院委員沈發惠等41人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本院委員黃淑英等58人擬具「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本院委員黃淑英等44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九、本院委員陳明真等161人擬具「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本院委員楊仁福等45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本院委員沈智慧等41人擬具「審計法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本院委員張碩文等44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八、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檢察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九、本院台聯黨團擬具「人民團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一、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三十三、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
三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港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
三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九、國防部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防火構造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二、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請查照案。
-
四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
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請查照案。
-
四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請查照案。
-
四十八、國防部函送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95年度第四季收支餘絀表,用人費用暨委外業務費用調查表,請查照案。
-
四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僑務委員會函送「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五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補稅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三、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行政院新聞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廢止「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第二期「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由中央研究院劉副院長翠溶擔任總主持人乙職,請查照案。
-
五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八、司法院函,為修正「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請查照案。
-
六十、內政部函送廢止「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
六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
六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
六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95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請查照案。
-
六十四、(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函送相關銀行處理報告,請查照案。
-
六十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95年第4季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
六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95年度中小企業融資協助執行成果報告書」,請查照案。
-
六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委員賴幸媛等76人擬具「學前教育及保育服務法草案」乙案,建請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
六十八、行政院函,為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早依憲合法運作,請本院在第6屆第5會期完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修正草案修法程序,請查照案。
-
六十九、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銓敘部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作成決議:除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費」及第7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外,其餘應全數凍結,待「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取得法律明確授權後,始得動支案,該部業依決議辦理,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二、銓敘部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作成決議:第8目「退休撫卹業務」1億3,315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待該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方案,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等二案之預算凍結部分,決議:「本案銓敘部95年度被凍結預算之解凍,俟民國96年元月十二日王院長邀集朝野黨團協商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增訂第三點之一草案獲致共識且經簽字同意後,始同意解凍。」,請查照案。
-
七十、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95年度預算書等3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謹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七十一、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請願,為陳請本院協助暫緩廢除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目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駐之籌設、營運兩階段審查,平均仍需120天,造成廠商相當長期間之營運衝擊,建請簡化港區事業審查流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中國近幾年來假「兩岸農業交流」名義,行「吸收台灣技術資金,解決中國三農問題」及「以商圍政、以民逼官」之實,建議政府加強境外動植物檢疫與食品安全機制,嚴格取締走私氾濫;防範重要種源、優良品種等農業科技外流;以全國農業金庫作為農業投資銀行,協助農民往資本密集、技術密集方向發展;制定農業基本法,以回應「生產、生活、生態」之「三生一體」新思維;加強WTO農業談判主導性及設立專責單位向全球申請農業技術品種之智慧財產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高雄軟體工業園區招商進度落後,建請整合相關部會資源通力合作,加強國外軟體業者招商事務,並與數位內容學院加強連結合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明源等提案為水湳機場遷移至清泉崗機場後留下之大面積用地未能有效利用,建請開放該機場北側20公頃用地供民眾使用,並補助相關建設經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台灣硬體建設實力受到全球肯定,但軟體資訊產業卻無法相對成長,請政府逐年提升資訊支出,並檢討資策會政策效益,同時鼓勵高雄軟體科技園區招商作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