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5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2007-05-25,2007-05-29
-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6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本院委員羅世雄等4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本院委員丁守中等69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五、本院委員王幸男等47人擬具「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六、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7人擬具「工友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八、本院委員蔡其昌等35人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本院委員蔡其昌等36人擬具「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2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3人擬具「財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本院委員雷倩等55人擬具「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3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四、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7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本院委員李慶安等37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9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本院委員潘維剛等35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本院台聯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檢察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漁會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復甸等3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八、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九、本院委員潘維剛等51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5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
三十三、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四、財政部函送「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
三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
三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
三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請查照案。
-
三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6年度第1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
四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請查照案。
-
四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丙類疾病,請查照案。
-
四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名稱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並修正第二條條文暨附表名稱,請查照案。
-
四十四、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6年第1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
四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請查照案。
-
四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內政部函,為修正「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附表一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
五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組織準則」及二十九家醫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
五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四、中央銀行函,為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七、法務部函送廢止「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九、教育部函送「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
六十、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請將委員林樹山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與該會審查完竣之委員邱毅等4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3案併案處理,請查照案。
-
六十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建請將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6人擬具「消防法修正草案」案逕付院會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修正草案』、委員李復興等34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幸男等52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永萍等38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丁守中等46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併案討論,請查照案。
-
六十二、本院委員吳敦義函,為有關本席等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兩案,原列連署人江義雄委員請改列為提案人。
-
六十三、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普通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第五條條文、法務部函送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司法院函送修正「公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法務部函送修正「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部分條文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六十四、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所列及院會所收附帶決議案」、「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所列及院會所收附帶決議案」等2案暨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國防委員會審查「國防部函送該部動支94年度第一預備金6億6,602萬2,000元,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1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六十五、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等5案及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4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等4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六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李芳憲君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意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六十七、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關員工分紅配股課稅修法建言,陳情參採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六十八、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釣權會暨全國各大釣魚團體,為推動建議政府成立釣魚專責機構,並修法規劃開放外礁磯釣與輔導漁民轉型休閒漁業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六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嘉義縣工業會,為建請加速「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協助未登記工廠就地合法,同時兼顧產業發展與市場公平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七十、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使觀眾透過影片熟悉台語,瞭解整個社會發展之歷史軌跡,並喚起社會大眾重新認識台語片,建請政府全力保存台語老電影,同時提供一定比例輔導金鼓勵拍攝台語影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臺灣本島地形狹長,加上南北防、救災資源不均,建請行政院通過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所提出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南部正式備援中心」計畫,並儘速於該市成立「南部正式備援中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依主計處調查,全台約115萬低收入戶沒有電腦,建請針對經濟弱勢家戶,優先給予購置電腦及上網的經費補助,並檢討「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數位台灣計畫」之執行成效,優先提振偏遠及落後地區之軟硬體設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明源等提案為鑑於台灣有數十萬戶之單親家庭,其經濟狀況普遍不佳,建請針對無自用住宅之單親家庭首次購屋時,比照勞工購屋優惠貸款辦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北海岸地區近來因人口快速成長,且聯外道路不足,導致堵車、塞車問題,建請交通部儘速落實「淡海新市鎮聯外輕軌計畫」,優先興建該計畫之綠山線,並延伸至聖約翰科技大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鼓勵更多民眾加入義交行列,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於義交執勤時,提供每人一件可反光的風衣以維護安全,重要交通路口亦設置監視器;另外,應定期召集義交幹部開會,並請各縣市交通隊列席討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紀珠等提案為確保RTC賠付原則及保障納稅人權益,要求RTC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時,若屬違法賠付部分,所有金管會委員及RTC管理委員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沈委員發惠等提案為平溪支線鐵路觀光資源豐富,卻因各交通線承載量有限,造成遊客卻步與居民生活不便,建請交通部促成台北縣市與鐵路、公路相關單位,研議將該支線延伸至鄰近台北市木柵區與捷運木柵線接駁之可能性,並核撥必要規劃費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八、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委員張俊雄自民國96年5月21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
七十九、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委員盧天麟自民國96年5月21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
八十、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民主進步黨僑居國外國民委員陳重信自民國96年5月21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