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5會期第15次會議
日期:2007-06-01,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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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雷倩等7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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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李復甸等35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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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5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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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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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蔡啟芳等32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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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謝明源等43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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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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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黃適卓等34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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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5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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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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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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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7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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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0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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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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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8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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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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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林正峰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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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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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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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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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高建智等3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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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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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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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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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張碩文等31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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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台聯黨團擬具「牙體技術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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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林志嘉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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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檢察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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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漁會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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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7人擬具「工友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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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3人擬具「財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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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7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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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李慶安等37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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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9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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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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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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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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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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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委員潘維剛等51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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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俸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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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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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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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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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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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內政部、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九條之附表五,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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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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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2505.90.00.00-7「其他各種天然砂(第26章之含金屬之砂除外),不論是否著色」及CCC2517.10.90.00-1「其他供混凝土用,築路用或鐵路用及其他路基用卵石、礫石、碎石,不論是否經加熱處理」等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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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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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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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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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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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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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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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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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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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五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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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六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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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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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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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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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進口原料糯(碎)米加工外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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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主計處函送「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97年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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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主計處函送「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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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函送廢止「國父紀念月會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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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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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考試院函送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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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5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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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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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6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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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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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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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條文及「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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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請將委員廖婉汝等40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與該會審查完竣之委員邱毅等4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3案併案處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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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請將行政院函請審議「工會法修正草案」案與該會審查完竣之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修正草案」案併案處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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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本院秘書處函送「立法院國會外交榮譽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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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教育部函送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行政院新聞局函送「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公告等4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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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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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國內學童健康問題日漸嚴重,建請政府相關部門成立小組,加強學齡兒童健康問題的研究,並比照成人,建立學童的「新陳代謝症候群」標準,同時研議補救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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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必須投保滿15年,且以退休前最後3年投保薪資計算。由於近年來中高齡失業者不斷增加,有許多年資僅差幾年即可達15年或已投保超過10年,即使找到新工作也大多低於原有薪資,建請研議補救制度,以幫助陷入困境之中高齡失業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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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桃園縣政府委託顧問公司將中油煉油廠現址用地變更作整體規劃,此一整體開發案對桃園市、龜山鄉及蘆竹鄉之發展至為重要,建請中油煉油廠儘快在桃園沿海地區尋找合適設廠地點遷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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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教育部計畫於2009年起實施「12年國民基本教育」,建議該部釐清12年國教之定位,召開全國高中(職)、國中校長及家長會議,廣納基層教育人員、家長、學生意見;對於弱勢家庭學生,秉持「一個都不能少」原則,全力輔導、補助升級;面對我國「少子化」趨勢,應確實調查、規劃整體配套實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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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等提案為高齡社會來臨,建議相關單位儘速擬定漸進式退休及老人促進就業方案,並輔以相關誘因,提供具有知識或勞動生產力之高齡者持續就業之機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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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等提案為推動屏東縣之觀光發展及改善交通建設嚴重落後之窘況,建請政府將高雄捷運系統小港線延伸至東港大鵬灣,以縮短城鄉差距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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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為積極倡導節約能源政策,建請責令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暨各級學校,在五年內編列預算,逐年汰換照明設備,全面換裝省電燈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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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鑑於台灣綠島蘊藏龐大黑潮能,深具開發能源之潛力,為提振經濟並兼顧環保,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積極評估,推動這項得天獨厚資源的開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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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國防部軍備局所屬板橋市浮洲地區力行新村、文和新村、慈仁一村,拆遷後之土地利用問題,建請在都市更新完成前,先選擇部分土地借予板橋市公所、台北縣政府,興建簡易公園與臨時停車場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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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雷委員倩等提案為各級學校之用電需求具有高度季節性,然台灣電力公司仍要求學校全年使用均一「契約用電」費率計價,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立即檢討該用電契約,並儘速訂定符合學校用電淡旺季差異之最適切計價方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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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網路上充斥各式各樣之情色與暴力資訊且多未設防,對兒童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建請政府要求ISP業者,免費提供情色及暴力資訊過濾系統給安裝網路之家庭用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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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公告修訂「宿舍管理手冊」,但國防部所屬學校之宿舍申請規則仍未隨之修正,建請督促國防部所屬學校就其宿舍申請規則進行修改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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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父母以機車接送幼童上下學越來越普遍,但機車後座並無任何安全防護,建請加強防護宣導,嚴加執法以導正民眾的行為;並補助學校推展合格的交通車,同時鼓勵開發機車安全輔助載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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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全台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截至去年底僅約15.58%,與歐美先進國家相較顯然落後,政府近年來雖於公務預算中編列建設經費,卻未見成效,建請內政部營建署研擬改善之道,並於2年內達到全國用戶接管率20%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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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6屆全國不分區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黃誠、楊芳婉已於民國96年5月24日(星期四)15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